只有我是週休二日
這是一開始面試進來時就講好的
也這樣子做了快2年到現在
今天新來的會計突然在開會時跟老闆提出說
未來要照勞基法規定會有病假、年假、三節禮金、生日禮金...等等
但因為我週休二日的關係
工作時數不足勞基法的規定
(每天是上8.5小時含吃飯)
所以無法享有那些福利
想要的話就要跟其他人一樣月休六天
或是要我每天多上1小時的班把時數補齊
我想請問一下...勞基法哪裡有這條規定?
我找了好久只找到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更新1:
謝謝大家~ 其實我不是那麼在意要補那些時數 反正每次一到忙碌的季節, 不支薪的超時加班本來就是常有的事 我只是對於會計亂編不存在的法條來騙我&拿基本福利來壓我, 感到不太高興而已 所以想上來確認一下詳細的規定 謝謝大家的回答以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