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時跟年假有直接關連嗎?

2010-09-02 4:08 am
我們公司的休假規定基本上是月休六天
只有我是週休二日
這是一開始面試進來時就講好的
也這樣子做了快2年到現在
今天新來的會計突然在開會時跟老闆提出說
未來要照勞基法規定會有病假、年假、三節禮金、生日禮金...等等
但因為我週休二日的關係
工作時數不足勞基法的規定
(每天是上8.5小時含吃飯)
所以無法享有那些福利
想要的話就要跟其他人一樣月休六天
或是要我每天多上1小時的班把時數補齊

我想請問一下...勞基法哪裡有這條規定?
我找了好久只找到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更新1:

謝謝大家~ 其實我不是那麼在意要補那些時數 反正每次一到忙碌的季節, 不支薪的超時加班本來就是常有的事 我只是對於會計亂編不存在的法條來騙我&拿基本福利來壓我, 感到不太高興而已 所以想上來確認一下詳細的規定 謝謝大家的回答以及意見~^^

回答 (4)

2010-09-02 5:44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工時基本上是你進公司的時候就跟公司說好的
就已就以成為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
而勞基法是給勞資雙法所遵守的基本要件
如果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
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
而週休二日跟每天上下班時間
都是進公司時說好的
你就可以一樣享受特休.病假.公假及國定假日等等權利事項
但是三節禮金.生日禮金屬於福利事項並不在勞基法的明文規定裡面
公司可以選擇要不要給你
參考: 自己
2015-04-18 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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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2:31 pm
看看他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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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4:26 am
你查到的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是正確的,因此有一些公司雖週休二日但每月的最後一個週六要出來上一天的班,也有的公司把42小時除以5也就是一天要上8.4小時的班然後週休二日。你每天是上8.5小時含吃飯,應該要扣掉中午吃飯休息的時間才是真正的工時。你或許可與公司溝通只要每二週工作總時數滿八十四小時應可享該有的福利。
參考: 本身多年工廠管理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09: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901000015KK0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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