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HKman,
十誡的第九誡是: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
在下好像無留意「不可作假見證」後面那三個字「陷害人」
2010-09-06 00:04:57 補充:
再致樓上HKman
罪是有代價的,人因自己過犯的污穢而與神隔絕,所以不得進入聖潔的天堂。
但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他們尚未成熟到會犯下任何罪的階段,因他們未曾犯罪,並無罪污,原則上他們是應該可以得救的。
2010-09-06 18:08:28 補充:
人不能進天堂,是因人有罪, 人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若閣下自問能夠做到100%聖潔無過犯,完全遵守到神的律例,便可以進天堂,但無人能自問做得到,所以我們才需要耶穌的救贖,只要我們接受祂為生命的救主,真心向祂認罪悔改,祂的血便會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白白稱義,在神面成為聖潔,得以進入天堂。這便是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這是神的恩典,不是人配得的,也不是能用努力換來的。
2010-09-06 18:20:16 補充:
雖我們是「因信稱義」,但聖經說我們得救後,要有實際行動表明我們的信心,那便是為愛主的緣故,遵行出祂的教導,離開罪惡,過聖潔生活。
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他們尚未成熟到會犯下任何罪的階段,因他們未曾犯罪,並無罪污,原則上他們是應該可以得救的。
2010-09-07 13:47:09 補充:
Exo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僕婢在古代奴隸制度下被視作主人家裡的財產,猶太人家中的僕婢等同他們家裡的一份子,所以需一起守猶太人的律法。
城裡寄居的客旅,到以色列國後,入鄉隨俗,理應遵守以色列國法。猶太人在這天不可工作,他們當然不能於這天在以色列國做生意,引誘他們犯罪。
2010-09-07 13:59:54 補充:
新約中歸信的外邦人,多指住在以色列國境外的非猶太裔基督徒。
福音最初只是傳給猶太人,後來保羅等把福音傳到以色列國境外的國家去,有大量非猶太裔人士歸信了基督教,後來猶太裔信徒為到這些非猶太裔基督徒應否行割禮及守摩西律法起了大大的爭議,最後耶路撒冷會議通過,非猶太裔基督徒不用行割禮及守摩西律法。
新約書信中的外邦信徒教會,全是在以色列境外的:
如別迦摩 , 推雅推喇 , 撒狄 , 士每拿 , 非拉鐵非 , 以弗所 ,老底嘉 七間教全在今天的土耳其
2010-09-07 14:06:29 補充:
Exo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這一節經文很清楚,只有在以色列境內的外邦人,不論任何信仰,均需遵守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要求,但對於以色列境外的外邦人,則無此要求
2010-09-07 14:11:18 補充:
「馬太福音
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不但在古時,就算在今天的某些國家或地區也是一樣,離棄自己本身的信仰,接受基督教是要付上巨大代價的。
2010-09-07 14:15:51 補充:
「地上動刀兵」在耶穌年代信仰基督教會被政府逼害及有殉道的可能,當權者會動刀兵去殺害基督徒
「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信仰基督教後,可能要面對眾叛親離,甚至被親人告發的可能
這在第一世紀,人們歸信基督教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不但眾叛親離,甚至性命不保,耶穌一開始己把這事實告訴人
2010-09-07 14:19:44 補充:
在馬太福音10:34-36節前後,都是在講述歸信後會遇到逼害事情。
馬太福音10:32-33教導信徒不能因受逼迫便否認信仰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10:34-36講述信教後可能會遭遇的情況
2010-09-07 14:23:49 補充:
馬太福音10:36-39: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信徒不要怕改教後眾叛親離,便放棄基督教信仰,更不要害怕因堅持信仰而被殺。
早期的基督徒就因為這些聖經教導,即使被家人排斥,被放在羅馬鬥獸場中被獅子吃,也不願放棄信仰
2010-09-09 00:41:45 補充:
HKman,
耶和華當然是我們的神,但問題在於舊約這份盟約是神跟猶太人所訂立的,於我們外邦人無份。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創17:10 -11)」
這段經文很清楚,舊約這份盟約是神跟亞伯拉罕及他後裔所立的,立約的證據是男性割禮。
2010-09-09 00:53:48 補充:
我們這些外邦人,血緣上並非亞伯拉罕後裔;肉身上男性基督徒並無受過割禮,即無舊約這份盟約的證據。既然是無立過的盟約,我們何須遵守?
新約中,耶路撒冷會議過,外邦信徒是不用受割禮及守摩西律法的。(徒15:24 -29),只是猶太信徒自己則仍然繼續持守摩西五經的一切律例典章。
非猶太裔基督徒跟神的關係,是藉著耶穌所立的新約
2010-09-09 01:49:22 補充:
HKman,
請問閣下在聖經那一章那一節找到,全人類均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經文?
還有「後裔」這個字,理應指他肉生所生的子孫,怎樣會有非直屬後裔,你兄弟姊妹所生的子女,法律上會稱作你的後裔嗎?況且亞伯拉罕年代人類人口已很多,當時已有不少民族出現,而神只是揀選了亞伯拉罕一人,從他再出一個新的民族「以色列」來作自己選民。
新約中,所有基督徒被稱作亞伯拉罕屬靈後裔,因此基督徒只須在心裡行割禮就可以了,只有猶太裔基督徒仍受肉身的割禮。
2010-09-13 14:20:20 補充:
HKman,
建議閣下還是回家查字典「後裔」之定義吧。從未聽過伯 / 叔 / 姑丈 / 姨丈等所生的子女會稱作你的後裔。人類都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因都是從他們而出,但亞伯拉罕的出現已是阿當和夏娃千多年之後的事,那時己有很多民族了。
基督徒只須在心裡行割禮的經文: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西2:11 )」
2010-09-13 14:27:48 補充:
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 26:52)
全世界的基督徒都認同,第一世紀的教會是我們學習的榜樣,那是最正統的基督教,當時的信徒是冒生命危險,來堅持信仰的,從未試過用刀宣教。
此外,中東的基督教歷史比歐洲還早,他們有些家族由耶穌年代信主至今,有成2000年歷史,但從未聽過中東的基督徒用刀宣教,他們一直受到回教徒的欺壓和不公平對待,也沒有以暴力反抗。有空到土耳其的地下城遺跡參觀,便知道中東基督徒一直承受著多大的逼害。
2010-09-14 22:48:36 補充:
中東的基督徒,向來是弱勢社群,他們能做些甚麼?
根據歷史,也有中東基督徒在十字軍東征時被殺害。而中東基督徒曾把猶太人收在他們的教堂中,免被十字軍殺害。
2010-09-14 22:49:58 補充:
the first crusades ................. in the massacres of Jews ............. as well as the violent treatment of "schismatic" Orthodox Christians of the east.
2010-09-14 22:50:16 補充:
During many of the attacks on Jews, local Bishops and Christians made attempts to protect Jews from the mobs that were passing through.
http://en.wikipedia.org/wiki/Crusades
2010-09-14 22:58:13 補充:
樓上HKman,
人類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但不是亞伯拉罕後裔。只有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才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
到亞伯拉罕年代,已有很多人類和民族了,亞伯拉罕其中一位妾侍便是埃及人。
若閣下可找到任可法律條文,證明祖祖祖祖......伯 / 叔 / 姑丈 / 姨丈所生的子女,也可稱作你後裔的話,請告訴我。有空找個律師問問法律上肉身「後裔」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