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基督徙解釋以下矛盾

2010-09-01 4:15 am
人只憑信心就可得救嗎?只憑信心不只信心約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馬太福音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約翰福音
5: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羅馬書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雅各書
2: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
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啟示錄
2:23 我又要殺死他的黨類、〔黨類原文作兒女〕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
更新1:

http://truthbible.net/biblehorror/biblecontradictions/

更新2:

約瑟是誰的兒子? 雅各 馬太福音 1:16 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 希里 路加福音 3:23 耶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是希里的兒子、 這則有沒有予盾?

更新3:

可以觸摸復活後的耶穌嗎? 不可以 約翰福音 20:17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 神、也是你們的 神。 可以 馬太福音 28:9 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路加福音 24:39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這則有沒有予盾?

回答 (10)

2010-09-03 2:10 am
✔ 最佳答案
當人不用理智,而用信心感性思考的話,那就是盲信的開始,最後只會變成妄想病症. 信 心 的 感 性 這天有一位教徒在家中突然肚子痛,馬上走入廁所,但肚子痛還是沒有好轉,那教徒就叫家人給他止肚痛藥,當那教徒吃下西藥後,同時祈禱,好神其一會兒就沒有肚痛,那教徒十分高興這是神的思賜,使他經歷神跡,那份思賜在那教徒來說真是無法形容. 第二天,那位教徒可能前日的肚痛還沒有好的原故,肚子又再痛,教徒立刻上廁所,但今次教徒不吃任何西藥,只在坐廁上祈禱,不知什麼肚子越來越痛,痛得教徒再無法祈禱,終於倒在地上,家人聽到廁所發出轟!轟!的聲響,在門外叫喊!也沒有教徒的回應,只好打開廁所門救出教徒,將他送入急症室,教徒吃過西藥後就沒事. 一個月後,教徒吃錯了食物肚子又痛,今天教徒沒有祈禱,只是吃西藥,肚子沒有再痛,更加不用入醫院. 經過這些經歷後教徒開始有疑問.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好的就歸給神?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壞的就是魔鬼?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失敗就是試驗? 根本不要邏輯理性的思索. 但係同一件事,有神,沒有神,其實食西藥都會好的. 如果不用邏輯理性,只用感性的話,食咗西藥再祈禱,肚子不痛,感覺真係好似神跡. 但同一件事只係祈禱,不吃西藥就要入急症室. 再同一件事只係吃西藥,不祈禱就沒有肚痛. 如用邏輯理性去思考,整件事根本沒有神存在,只是教徒個人的感性認為是神. 當感性沒有了邏輯理性的時候,什麼神的經歷都會意為是真實. 這是最可怕的信心.

2010-09-02 18:12:02 補充:
當人不用理智,而用信心的感性思考的話,那就是盲信的開始,最後只會變成妄想病症.

信 心 的 感 性

這天有一位教徒在家中突然肚子痛,馬上走入廁所,但肚子痛還是沒有好轉,那教徒就叫家人給他止肚痛藥,當那教徒吃下西藥後,同時祈禱,好神其一會兒就沒有肚痛,那教徒十分高興這是神的思賜,使他經歷神跡,那份思賜在那教徒來說真是無法形容.

2010-09-02 18:12:15 補充:
第二天,那位教徒可能前日的肚痛還沒有好的原故,肚子又再痛,教徒立刻上廁所,但今次教徒不吃任何西藥,只在坐廁上祈禱,不知什麼肚子越來越痛,痛得教徒再無法祈禱,終於倒在地上,家人聽到廁所發出轟!轟!的聲響,在門外叫喊!也沒有教徒的回應,只好打開廁所門救出教徒,將他送入急症室,教徒吃過西藥後就沒事.

2010-09-02 18:12:39 補充:
一個月後,教徒吃錯了食物肚子又痛,今天教徒沒有祈禱,只是吃西藥,肚子沒有再痛,更加不用入醫院.

經過這些經歷後教徒開始有疑問.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好的就歸給神?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壞的就是魔鬼?
不論什麼事,只要是失敗就是試驗?

根本不要邏輯理性的思索.

2010-09-02 18:12:53 補充:
但係同一件事,有神,沒有神,其實食西藥都會好的.

如果不用邏輯理性,只用感性的話,食咗西藥再祈禱,肚子不痛,感覺真係好似神跡.

但同一件事只係祈禱,不吃西藥就要入急症室.

再同一件事只係吃西藥,不祈禱就沒有肚痛.

如用邏輯理性去思考,整件事根本沒有神存在,只是教徒個人的感性認為是神.

當感性沒有了邏輯理性的時候,什麼神的經歷都會意為是真實.

這是最可怕的信心.

2010-09-03 18:36:09 補充:
棄聖絕智:
言之有理,當人盲信到了極點,自然產生妄想,久而久之成病.
希望喲資深基督徒早日睇醫生啦!
2011-03-28 8:21 am
《聖經》的可信性:
http://bit.ly/gVZw6C

* * *

根本《聖經》就充滿流料,例如四福音書中就只有《馬太》及《路加》兩本有耶穌出生事蹟,連成書最早的《馬可》都沒有,而兩本福音之間矛盾嚴重(例如《馬太》版本的約瑟夫婦原本在伯利恆生活,誕下耶穌後因避難才輾轉去拿撒勒定居;《路加》版本的約瑟夫婦本來就在拿撒勒生活,因普查才去伯利恆並在那兒誕下耶穌),起碼有一本是捏造,再加上兩版本都與歷史不符兼情節荒謬,最大可能性是兩本福音都是老作!

耶穌真的在伯利恆出生嗎?
http://bit.ly/dYE9QF

2011-03-28 00:22:17 補充:
又例如新約預言公元一世紀世界末日(已徹底破產接近二千年):
http://*****/IQWyU

更多落空預言:

推羅預言
http://bit.ly/hfbDwy

斷章取義兼張冠李戴的以色列復國預言應驗
http://bit.ly/eXWkKx

其他:
http://bit.ly/gQzOLX
http://bit.ly/fb1OnX
http://www.skepticsannotatedbible.com/proph/long.html

用教徒的穿鑿附會解經法,蘇東坡的《水調歌頭》都可說成是預言神舟五號飛船的發射,而且更為合理:
http://bit.ly/eNRdyx
2010-09-08 2:55 am
只要信就有,不信就冇.......耶穌是神,有唔同係唔出奇..........

2010-09-07 19:00:58 補充:
未出生的嬰兒係有亞當同夏娃創下的<原罪>,就算未出生的嬰兒都有罪!!!!<
所以,基督教和教徒矛盾、自卑又無人性!>這句不對!!!!!你不喜歡基督,都不可以說他不對!!!!!你信什教都好,都不可以說人不是啊!!!!!

2010-09-07 19:06:41 補充:
仲有,可能當時是和現在的定義不同,再者,基督是神,冇<例行>嗎?可能現在的矛盾,是對的!!!!!!!!!不論是什麼教都好,都要尊重!!!!!!!!香港有信仰自由,這是法律,你不可以用這讓人不信基督!!!!!!
2010-09-06 7:55 am
樓上HKman,

十誡的第九誡是: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

在下好像無留意「不可作假見證」後面那三個字「陷害人」

2010-09-06 00:04:57 補充:
再致樓上HKman

罪是有代價的,人因自己過犯的污穢而與神隔絕,所以不得進入聖潔的天堂。

但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他們尚未成熟到會犯下任何罪的階段,因他們未曾犯罪,並無罪污,原則上他們是應該可以得救的。

2010-09-06 18:08:28 補充:
人不能進天堂,是因人有罪, 人的罪使我們與神隔絕,若閣下自問能夠做到100%聖潔無過犯,完全遵守到神的律例,便可以進天堂,但無人能自問做得到,所以我們才需要耶穌的救贖,只要我們接受祂為生命的救主,真心向祂認罪悔改,祂的血便會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白白稱義,在神面成為聖潔,得以進入天堂。這便是基督教因信稱義的道理,這是神的恩典,不是人配得的,也不是能用努力換來的。

2010-09-06 18:20:16 補充:
雖我們是「因信稱義」,但聖經說我們得救後,要有實際行動表明我們的信心,那便是為愛主的緣故,遵行出祂的教導,離開罪惡,過聖潔生活。

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他們尚未成熟到會犯下任何罪的階段,因他們未曾犯罪,並無罪污,原則上他們是應該可以得救的。

2010-09-07 13:47:09 補充:
Exo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僕婢在古代奴隸制度下被視作主人家裡的財產,猶太人家中的僕婢等同他們家裡的一份子,所以需一起守猶太人的律法。

城裡寄居的客旅,到以色列國後,入鄉隨俗,理應遵守以色列國法。猶太人在這天不可工作,他們當然不能於這天在以色列國做生意,引誘他們犯罪。

2010-09-07 13:59:54 補充:
新約中歸信的外邦人,多指住在以色列國境外的非猶太裔基督徒。

福音最初只是傳給猶太人,後來保羅等把福音傳到以色列國境外的國家去,有大量非猶太裔人士歸信了基督教,後來猶太裔信徒為到這些非猶太裔基督徒應否行割禮及守摩西律法起了大大的爭議,最後耶路撒冷會議通過,非猶太裔基督徒不用行割禮及守摩西律法。

新約書信中的外邦信徒教會,全是在以色列境外的:
如別迦摩 , 推雅推喇 , 撒狄 , 士每拿 , 非拉鐵非 , 以弗所 ,老底嘉 七間教全在今天的土耳其

2010-09-07 14:06:29 補充:
Exo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這一節經文很清楚,只有在以色列境內的外邦人,不論任何信仰,均需遵守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要求,但對於以色列境外的外邦人,則無此要求

2010-09-07 14:11:18 補充:
「馬太福音
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不但在古時,就算在今天的某些國家或地區也是一樣,離棄自己本身的信仰,接受基督教是要付上巨大代價的。

2010-09-07 14:15:51 補充:
「地上動刀兵」在耶穌年代信仰基督教會被政府逼害及有殉道的可能,當權者會動刀兵去殺害基督徒

「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信仰基督教後,可能要面對眾叛親離,甚至被親人告發的可能

這在第一世紀,人們歸信基督教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不但眾叛親離,甚至性命不保,耶穌一開始己把這事實告訴人

2010-09-07 14:19:44 補充:
在馬太福音10:34-36節前後,都是在講述歸信後會遇到逼害事情。

馬太福音10:32-33教導信徒不能因受逼迫便否認信仰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10:34-36講述信教後可能會遭遇的情況

2010-09-07 14:23:49 補充:
馬太福音10:36-39: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信徒不要怕改教後眾叛親離,便放棄基督教信仰,更不要害怕因堅持信仰而被殺。

早期的基督徒就因為這些聖經教導,即使被家人排斥,被放在羅馬鬥獸場中被獅子吃,也不願放棄信仰

2010-09-09 00:41:45 補充:
HKman,

耶和華當然是我們的神,但問題在於舊約這份盟約是神跟猶太人所訂立的,於我們外邦人無份。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你們都要受割禮【原文作割陽皮;14,23,24,25節同】;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創17:10 -11)」

這段經文很清楚,舊約這份盟約是神跟亞伯拉罕及他後裔所立的,立約的證據是男性割禮。

2010-09-09 00:53:48 補充:
我們這些外邦人,血緣上並非亞伯拉罕後裔;肉身上男性基督徒並無受過割禮,即無舊約這份盟約的證據。既然是無立過的盟約,我們何須遵守?

新約中,耶路撒冷會議過,外邦信徒是不用受割禮及守摩西律法的。(徒15:24 -29),只是猶太信徒自己則仍然繼續持守摩西五經的一切律例典章。

非猶太裔基督徒跟神的關係,是藉著耶穌所立的新約

2010-09-09 01:49:22 補充:
HKman,

請問閣下在聖經那一章那一節找到,全人類均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經文?

還有「後裔」這個字,理應指他肉生所生的子孫,怎樣會有非直屬後裔,你兄弟姊妹所生的子女,法律上會稱作你的後裔嗎?況且亞伯拉罕年代人類人口已很多,當時已有不少民族出現,而神只是揀選了亞伯拉罕一人,從他再出一個新的民族「以色列」來作自己選民。

新約中,所有基督徒被稱作亞伯拉罕屬靈後裔,因此基督徒只須在心裡行割禮就可以了,只有猶太裔基督徒仍受肉身的割禮。

2010-09-13 14:20:20 補充:
HKman,
建議閣下還是回家查字典「後裔」之定義吧。從未聽過伯 / 叔 / 姑丈 / 姨丈等所生的子女會稱作你的後裔。人類都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因都是從他們而出,但亞伯拉罕的出現已是阿當和夏娃千多年之後的事,那時己有很多民族了。

基督徒只須在心裡行割禮的經文: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西2:11 )」

2010-09-13 14:27:48 補充:
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 26:52)

全世界的基督徒都認同,第一世紀的教會是我們學習的榜樣,那是最正統的基督教,當時的信徒是冒生命危險,來堅持信仰的,從未試過用刀宣教。

此外,中東的基督教歷史比歐洲還早,他們有些家族由耶穌年代信主至今,有成2000年歷史,但從未聽過中東的基督徒用刀宣教,他們一直受到回教徒的欺壓和不公平對待,也沒有以暴力反抗。有空到土耳其的地下城遺跡參觀,便知道中東基督徒一直承受著多大的逼害。

2010-09-14 22:48:36 補充:
中東的基督徒,向來是弱勢社群,他們能做些甚麼?

根據歷史,也有中東基督徒在十字軍東征時被殺害。而中東基督徒曾把猶太人收在他們的教堂中,免被十字軍殺害。

2010-09-14 22:49:58 補充:
the first crusades ................. in the massacres of Jews ............. as well as the violent treatment of "schismatic" Orthodox Christians of the east.

2010-09-14 22:50:16 補充:
During many of the attacks on Jews, local Bishops and Christians made attempts to protect Jews from the mobs that were passing through. http://en.wikipedia.org/wiki/Crusades

2010-09-14 22:58:13 補充:
樓上HKman,

人類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但不是亞伯拉罕後裔。只有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才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

到亞伯拉罕年代,已有很多人類和民族了,亞伯拉罕其中一位妾侍便是埃及人。

若閣下可找到任可法律條文,證明祖祖祖祖......伯 / 叔 / 姑丈 / 姨丈所生的子女,也可稱作你後裔的話,請告訴我。有空找個律師問問法律上肉身「後裔」的定義。
2010-09-06 12:20 am
又一個又盲又自卑的基督徒 Maple,未出生的嬰兒,神話殺就殺,他們清白一片,就算不是義人,也無理由是罪人(不是罪性),又有基督徒同意善意謊言,犯十誡喎,一時一樣!

自卑又無人性!

2010-09-05 16:20:06 補充:
又一個又盲又自卑的基督徒 Maple,未出生的嬰兒,神話殺就殺,他們清白一片,就算不是義人(100%未犯罪),也無理由是罪人(不是基督徒說的罪性)。
同時,又有基督徒同意善意謊言,犯十誡喎,一時一樣!

所以,基督教和教徒矛盾、自卑又無人性!

2010-09-06 14:59:55 補充:
信者得救,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尚未信,又未受考驗,為何得救?

我們辛苦做人幾十年,戰戰惊惊生活數十年都不敢說沒有犯錯,所以虔誠基督徒都不一定可以進入聖潔的天堂,如果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就可以,為何如此不公平?

2010-09-07 02:05:39 補充:
Exo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 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基督徒又話猶太人才要遵守?「陷害人」 又咁清楚!?是否講大話無問題?難怪基督徒經常說謊!

2010-09-07 02:10:54 補充:
「未出生或剛出生的嬰兒,他們尚未成熟到會犯下任何罪的階段,因他們未曾犯罪,並無罪污,原則上他們是應該可以得救的。 」這句,你跟Bil. GOGO, 約拿等弟兄們有共識再來這裡放屁吧!

2010-09-07 02:13:57 補充:
100%聖潔無過犯,小說中的耶穌都不是啦!

馬太福音
10:34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10:35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鼓勵戰爭、煽動家庭鬥爭,都可以叫聖潔無過犯?呸!

2010-09-07 16:27:36 補充:
原來耶和華不是你們的神,所以不用守安息日!

你有你信,你父母兄弟和其他國民有他們信,咁都要排斥家人和其他人?
小說人物耶穌有愛心、有大能,就不用叫信徒用暴力啦!他有說那兩句祇適用於第一世紀?還是教會因為之後殺人極多,用此開脫呀?
羅馬鬥獸場中被獅子吃的人又豈止基督徒呀?

不過,一個歧視女性的涼血女基督徒,始終無法擺脫其涼血性格!

2010-09-09 01:14:24 補充:
神話殺就殺是廣州話,意思是不理會別人,要殺就殺!
火燒所多瑪和大洪水殺死未出生的嬰兒,就是「神話殺就殺」的例子!

2010-09-09 01:24:29 補充:
基於小說的文字推斷,(並非事實):

所有人都是亞伯拉罕的祖祖................祖姪輩,都是他的後裔(祇不過不是直屬吧),找藉口不遵守律法吧!

十誡就是律法!如果藉口成立,基督徒可以不用遵守十誡了!

2010-09-10 13:26:22 補充:
事實上,人類當然不是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

不過小說的章節說亞伯拉罕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人又是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亞伯拉罕當然是小說的人類的祖先之一,即是祖祖祖祖......伯 / 叔 / 姑丈 / 姨丈等等。

基督徒祇看小說,所以對人倫關係等常識和人性薄弱,真無奈!

新約中,那一章那一節找到基督徒只須在心裡行割禮的經文?

2010-09-10 13:31:46 補充:
聖經不是男女平等的書卷,但贊同基督徒提倡男女平等,只是Zoe為保護小說,不斷作出男女不平等的言論,所以無奈譴責!

2010-09-10 13:39:23 補充:
一個仁慈的神或人是不會扣利用戰爭和分裂家庭來傳教,祇會諄諄善誘,那會像耶穌作出那種言行!
難怪哥倫布會以殺死印第安人為傳教手段!

聖雄甘地爭取印度獨立,都不是利用鬥爭作為手段啦!
神又不如人的另一例子!

2010-09-11 03:10:54 補充:
開玩笑,祇有挪亞一家人被欽賜上船和所多瑪的人亦祇有羅得一家被欽賜離開這座城,小說的神何時現身向人作出警告,離棄罪惡,不被滅絕?還有那些成人犯了什麼罪(具體所犯的罪,不是簡單的罪惡)。其他人包括未出生、剛出生、弱智的人犯什麼罪,都要死,他們正正是被神話殺就殺?

自私和無人性的表現!

2010-09-11 03:21:19 補充:
TungHo, <原罪>就是「神」小氣之處,你父母犯事,一定關你的事?你父母欠債,一定由你去還?

「你不喜歡基督,都不可以說他不對!!!!!你信什教都好,都不可以說人不是啊!!!!! 」,這句有點道理,不過先勸基督徒不要攻擊其他宗教和科學理論或科學家!

沒人阻止你信教,但信教不是大晒,自己說他人不是就可以但卻反對別人質疑,香港有言論自由!

2010-09-13 17:05:12 補充:
文盲?

「人類當然不是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

「不過小說的章節說亞伯拉罕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人又是是阿當和夏娃的後裔,亞伯拉罕當然是小說的人類的祖先之一,即是祖祖祖祖......伯 / 叔 / 姑丈 / 姨丈等等。」

身為基督徒的曾曾曾........姪孫女的你忘祖似乎是正常的!

2010-09-13 17:13:36 補充:
十字軍東征時的中東基督徒在做什麼?
2010-09-05 12:15 pm
上述經文沒有予盾 A)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的原因: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3、20)」 若以遵守律法稱義,則要100%遵守到全部神的律法,完全無犯錯才可以稱義,在世上不會找到這樣的一個義人。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8︰3-7)」 既然人都有肉體軟弱,都曾犯錯,未能100%遵守到全部神的律法,就當然無人可以單靠遵行律法稱義。人之所以能夠稱義,是因著耶穌基督的拯救,在十架上流的寶血洗淨人的罪污,使我們白白稱義,這就是基督徒不是靠遵行律法,而是因信靠耶穌而稱的原因。 因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了人的罪污,使人在神面前,像未曾犯過罪一樣,因而滿足了神的要求,能被稱為義,因此可以得救。「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3:24)」 但人得救後要有行動表明他的信心。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2:22)」「人若說‘我認識耶穌’,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一2:4) 總結:1.單靠遵行律法不能稱義,是因為無人可以100%遵守到神全部的律法,以達到「稱義」的標準。2.人未能100%守到神全部的律法,仍能稱義,純粹出於神的恩典,因著耶穌基督十架上所流的寶血洗淨人的罪污,使我們白白稱義,這不是用行為換來的,而是因對耶穌的信靠。3.人重生得救後,要證明他是真正信靠耶穌的人,便需在生命上結出果子來,使行為與悔改的心相稱。但他能稱義的大前提,仍是因為信靠耶穌,接受祂寶血的潔淨。 2)耶穌的家譜《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不同的原因:《馬太福音》所記載的是耶穌父親約瑟的家譜,而《路加福音》所記載的是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家譜。 路加記述:『約瑟是希里的兒子。』是按照猶太人尊重丈夫的傳統習慣,在家譜中以丈夫的名字取代妻子的名字。實際上希里是馬利亞的父親,約瑟是希里的女婿。按照中國人的傳統,女婿也被稱為半子,猶太人也是這樣。因此家譜中記載說:『約瑟是希里的兒子。』和馬太的記載『雅各生約瑟』並沒有矛盾。 3) 可以觸摸復活後的耶穌嗎?「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 神、也是你們的 神。(約翰福音20:17)」上述經文並無提到,復活後的耶穌,不可觸摸。
耶穌只是叫瑪利亞不要觸摸祂。耶穌未升天前身份乃是個人,古時男女授授不親,所以祂才叫瑪利亞不要觸摸祂的身體,因有違當時的禮教。 「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馬太福音28:9)」成群婦女一起上前抱住耶穌的腳拜祂,跟約翰福音20:17 中,瑪利亞一個女人想伸手觸摸耶穌身體很不同。婦女抱住神人的腳求助,這行為在舊約也有出現過(王下4:27),所以並非甚麼有違禮教行為。 「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耶穌的門徒全是男人,大家相同性別,耶穌讓他們觸摸手腳當然無問題。
2010-09-03 3:30 pm
人只憑信心就可得救嗎?

理論上是可以,不過......只是〔靈魂〕得救,肉身無效,所以肚痛要見醫生,要食藥;

還有,〔信心〕必須要來自自己的信心,即是只有相信自己的能力,憑自己才可以真正得救!

靠耶神,死咗先至識後悔!!
2010-09-01 10:31 pm
有矛盾, 有矛盾, 絕對有矛盾, 正如三位一體教曲解聖經經文之後作出來的三位一體及只要信三位一體教就人人可以上天堂及非symbolic真火湖永遠燒人教義那樣非常多矛盾及非常反智及絕對非常反邏輯

錯解的因信稱義也絕對非常矛盾,非常反智及非常不合理



所以,
什麼沒有矛盾。如果解錯經就會有矛盾

三位一體神教及其教徒亂解聖經, 是一種異端

不單是真的信心能產生好的行為


而是信心本身根本就是一種行為



不少在救贖學上出了問題的異端,例如三位一體神學教派馬丁路德的路德宗, 誤解了使徒雅各,
及誤解了雅各書的意思, --[[有資料說馬丁路德甚至想要把雅各書撇除在聖經之外, 即不承認雅各書]]

信心以外還要加上善行,才能蒙神拯救。

這是因為信心是一種行為, 或說一種初步的行為, 即信心本身就是行為, 是行為的一種, 是行為的一種表現, 信心本身就是行為



因為使徒雅各在第十八節所說:“…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又在第二十二節說:“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我們便可認定信心就是行為





羅馬書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即= 義人是因為行為得生--信本身就是行為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從耶穌,、依照耶穌的吩咐及命令, 不在乎遵行律法。
--表面的律法, 就好像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 宣稱遵守律法,卻失去律法的真義--就是愛人如己, 真正愛神愛人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是行為, 信就是一種行為,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也是一種行為, 行為導至可以得救。
正是種善因, 得善果, 好樹結好果子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是指順從耶穌基督及耶穌基督的吩咐, 不是律法, 而是律法的精神


關於
以弗所書
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2: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不要忘記第10節說的是要我們行善

所以跟据以弗所書的前文後理,

是指派耶穌來是耶和華的恩, 要人跟從耶穌的吩咐及榜樣及耶穌的幫助, 就最終得救

至於
約翰福音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原文作不得見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這裡所指的信,也是一種行為

結論--

人得救其實就是靠自己的行為

亞當反叛亦是因為自己的行為--見創世記

甚至撤旦反叛耶和華也是出於自己的行為,

只是耶和華沒有恩典沒有派出任何中保去賞試挽回撒旦, 沒有榜樣可以給撒旦去跟從, 亦沒有吩咐撒旦悔改

耶和華不需要撒旦悔改, 因為撒旦己改無可改, 正如三位一體神教徒那樣, 認為自己就是絕對真理, 己經可以上天堂永遠不死,永遠享福, 己經得米, 己經坐了皇后的坐位--見啟示錄18:7節 所以亦改無可改, 無人能改,亦無神能改--即使是上帝advice-見啟18:4

亦不會改, 亦無需要改


---以上是本人的見解, 不知是否有矛盾及一些出錯,

或參 耶和華見證人的解釋, 作比較,

又或者聖經本身有問題, 或是翻譯上有問題,請大家繼續翻查資料深入研究

2010-09-01 14:34:29 補充:
**更正,

上面應為啟示錄18章4節

2010-09-01 14:58:37 補充:
總結

因信稱義是指因信從及接待耶穌

及按照耶穌的吩咐及命令去做,甚至要與耶穌一同背起苦柱

而稱義

見馬太7:22-23

啟示錄1至7章

啟14章

所有使徒書信及使徒行傳, 瑪拉基書,所有大小先知書

馬太24章

馬太25章

來6:6

來10:26


而不是說信上帝, 例如那些法利賽人及文仕及那些三位一體神教徒那樣信上帝就可以得米

更加不是說因信三位一體神或信什麼三位一體神教及信三位一體神教的牧師傳道人講野及聽聽怖道會及什麼決志決決志及又信人不能明白的異端三位一體神學就可以得米

2010-09-07 15:15:15 補充:
關於其餘兩個問題我不懂回答, 請參考其他網友的意見或 www.watchtower.org 找耶和華見證人 , 或寫信到 守望台雜誌社詢問
參考: www.watchtower.org 守望台及警醒雜誌
2010-09-01 7:01 pm
沒有矛盾。

得救是本乎真的信心,而真的信心能產生好的行為。

不少在救贖學上出了問題的異端,誤解了使徒雅各,以為單單信靠主基督,人還未能得救,信心以外還要加上善行,才能蒙神拯救。但是,因為使徒雅各在第十八節所說:“…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又在第二十二節說:“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我們便可認定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超越“外在加上”,乃是緊密的有機體聯繫,信心不是“加上”行為,乃是“產生”行為

詳細解釋請參看「信心與行為」一文:
http://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glb.php?GLID=09602

2010-09-01 18:27:28 補充:
補充:

有關耶穌家譜記載的疑問,請看:
http://www.cclw.net/gospel/asking/xinyueshenjinnanti/1/chapter066.html

2010-09-07 13:34:27 補充:
補充:

有關觸摸耶穌的問題。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 20:17)

「不要摸我」原文是不要抓住我,新譯本譯為:「你不要拉住我,因為我還沒有上去見父。你要到我的弟兄們那裡去,告訴他們我要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 神,也是你們的 神。」

兩者(約 20:17和路24:39)字眼不同,一個是「抓住」、一個是「摸」,況且處境亦不同。前者是人看見耶穌,熱情而來的自然反應,後者(路加福音)是多馬正在疑惑,耶穌故容許人摸祂以悉除疑慮。

馬太福音方面,只是馬太沒有記載「不要抓住我」這一句,並非矛盾。

2010-09-07 13:42:36 補充:
聖經並非「鼓勵戰爭、煽動家庭鬥爭」,這是出於HKMan誤解。要清楚一句話的意思,一定要了解耶穌在甚麼處境之下說這句話,並非單單quote出一兩句經文出來,斷其章、取其義,再加上三分想像,七分渴望(HKMan渴望聖經發動仇恨),再作出不當的結論。

馬太福音10章34-36節的正確解釋:

http://www.truth-monthly.com/issue135/0412bf01.htm

見第(2)部份

2010-09-07 19:14:54 補充:
HKMan,耶穌沒有叫人用暴力:

馬太福音10章34-36節的正確解釋:
http://www.truth-monthly.com/issue135/0412bf01.htm

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 26:52)

聖經是男女平等的書卷,基督徒亦主張男女平等,只是HKMan不希望基督徒主張男女平等。(別人不斷解釋給你聽,你就不斷歪曲別人和人身攻擊,你究竟想點啊?)

2010-09-07 19:35:19 補充:
HKMan:

有關善意的謊言,感謝你沒有負評本人(鞠躬):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82401013

澄清一點,聖經和基督徒,皆不同意「任何謊言」,但在無可奈何之下(例如為了救人一命,非說謊不可),迫於無奈下才會說謊,我們只是勉強地、暫時地接受這個方案,但我們並不濫用「善意的謊言」作為盾詞去撒謊,希望你明白。

2010-09-07 20:04:02 補充:
回應:「未出生的嬰兒,神話殺就殺」

神甚麼時候講過以上的說話?

2010-09-09 15:11:30 補充:
明白,原來是廣州話,是HKMan自己講「未出生的嬰兒,神話殺就殺」。

人可以選擇不被滅絕,挪亞方舟的人可以選擇上方舟,所多瑪的人亦可以離開這座罪惡之城,離棄罪惡,不被滅絕,可惜人自己沒有去選擇正確的事。神已作出警告,人被滅不能怪人,更不能怪神。
2010-09-01 5:13 am
大開眼世界....
想不到矛盾程到...可以是這樣.....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31000051KK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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