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是哪個國家的體育運動

2010-08-31 10:27 am
請問籃球是哪個國家的體育運動?

回答 (2)

2010-09-01 3:25 am
籃球係一種由兩隊參與嘅球類運動,每隊派出5個球員。目的係將波射入對方球籃攞分,而且要阻止對方攞波同攞分。球員可以將波向任何方面傳、投、拍、滾或者運,但係要受到下列規則嘅限制。但係籃球比賽嘅形式有好多款,就以而家流行嘅街頭三人籃球為例,係3打3嘅比賽,更加講究個人嘅技術。當今普遍認為最高水平嘅籃球比賽係俗稱NBA嘅美國國家籃球協會。目錄[收埋]1 歷史2 比賽 2.1 場地2.4 犯規3 籃球組織4 睇埋5 出面網頁歷史 [編輯]籃球係喺1891年被一個加拿大籍嘅美國麻省青年會學院牧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由於嗰度有一個又長又寒冷嘅冬季,極唔適合進行好似係美式足球或者棒球咁嘅室外運動,於是有人就叫奈斯密夫博士發明一種適合室內進行嘅運動,奈斯密夫博士並唔希望佢所發明嘅運動會好似美式足球噉咁容易受傷,亦覺得好似足球咁可以透過大力嘅射門增加入球機會並唔係咁好,於是就發明咗籃球,並有13條規則。籃球喺1904年列入奧運嘅表演項目,而到咗1936年柏林奧運,更成為正式項目。至於女子籃球就要到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先至成為項目之一。比賽 [編輯]場地 [編輯]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5/52/Basketball_court_dimensions.png
籃板籃底線罰球線限制區三分線中線邊線球場(Play court):球場應該係一個堅固冇障礙嘅平面,由邊界線內側記起,長30米,闊18米。線(Lines):線闊5厘米,要清晰可見、顏色相同(推薦係白色)邊界線:邊界線包括咗兩條底線(End lines)(比較短嗰邊)同埋兩場邊線(side lines)(比較長嗰邊),邊界線並唔係場地嘅一部分。所有嘅障礙物應該距離邊界線至少2米。中線(Centre line):中線係經過兩條邊線嘅中點,同底線平行嘅線段。中線兩邊凸出邊線15厘米。中圈(Middle circle):中圈係喺球場嘅正中,圓心至圓環外邊緣嘅長度係1.80米。如果中圈內部要油顏色,就應該同限制區嘅顏色一樣。半圈(Semicircles):半圈嘅圓心至圓環外邊長度係1.80米,圓心位於罰球線嘅中點。罰球線(Free-throw lines):罰球線應該同底線平行,距離底線內邊最遠5.80米,長度係3.6米。罰球線中點應該同兩條邊線嘅中點喺同一條想像中嘅直線上。禁區(Restricted areas):禁區是由底線、罰球線同兩條一端由底線發出,端点距離底中點3米遠,一端距离離底線中點3米遠,一端同罰球線端點相連嘅線段同埋佢包圍而家嘅區域組成。呢啲線,包括底線,都係禁區嘅一部分。限制區嘅顏色可以同其他區域不同,但應該同中圈一樣。三分投籃區(Three-point field goal area):三分投籃區係球場上除了靠近對方個籃嘅一個區域以外嘅全部區域,佢係由以下嘅線包圍: 兩條垂直於底線嘅線段,佢嘅一端係位於底線上而且距離底線中點6.25米(NBA係7.24米)。另一端就同個籃嘅圓心位於同一條平行於底线嘅想像線上,線長1.575米。一條以個籃圓心做圓心,半徑6.25米的半圓弧,佢嘅端点同上面所講嘅兩條線段嘅端點重合。呢三條線加埋就叫做三分線。犯規 [編輯]國際籃球規則入面,犯規係指同對方球員嘅非法身體接觸或者違反運動道德嘅行為,每次被判犯規嘅球員都會記低,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係6次),而個人犯規包括咗以下幾種:侵人犯規定明球員唔可以任何不正常嘅姿態(超出佢嘅垂直空間),去阻止對方球員前進,或者使用激烈嘅動作。常見嘅個人犯規有:阻擋撞人背後非法防守阻撓非法掩護非法用手推人罰則:如果被判侵人犯規,除咗犯規球員要被記低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加可以按唔同情況得到控球權或者罰球機會。雙方犯規喺某啲情況下,雙方球員會為咗爭奪位置而引起激烈嘅動作,就係指侵人犯規嘅動作。裁判就會判雙方球員一次雙方犯規,即每人一次個人犯規,然後按輪換發球法決定發球權。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當球員犯規嚴重粗野,又或者球員防守時並唔係針對籃球而係進攻球員,咁樣好容易導致受傷,球證可判斷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罰則:如果被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會被記低做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呢種犯規同時係個人犯規,但兩次違反就唔可以喺同一場比賽再參與比賽。除此之外,對方亦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技術犯規係指所有球隊人員,包括球員、教練和其他註冊人員嘅非接觸性犯規。規則中定明,所有人唔可以對球證無禮、要服從球證嘅判決、唔可以拖延時間、唔可以騷擾對方球員、扣籃球員除咗安全理由之外唔可掛喺籃上之類,新嘅規則更定明球員唔可以故意跌底以博取對方犯規,亦都係技術犯規嘅一種。罰則:如果被判技術犯規,會被記低做技術犯規,呢種犯規同時係個人犯規。除此之外,對方會得到罰球並之後有控球權。打交係針對喺球場入面球員以外嘅隨隊人員嘅打架行為嘅規則,違反者會被逐離場。籃球組織 [編輯]國際籃球協會(FIBA)睇埋 [編輯]NBA出面網頁 [編輯]NBA News
2010-08-31 2:59 pm
籃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運動的始創者是加拿大人詹姆斯奈史密斯。



1891年詹姆斯奈史密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現今春田學院的前身)當體育指導員。 麻省的冬天在11月就開始下雪,室外運動只好停止,但當時的室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學員們覺的無聊而無精打采。 詹姆斯奈史密斯便想一種能引起同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 奈史密斯將兩隻桃籃別釘在鍵身房內看臺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後來逐步將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需雙方參加比賽的人數必須相等。比賽開始,雙方隊員分別站在兩端線外,裁判員鳴哨並將球擲向球場中間,雙方跑向場內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抱著球跑向籃下投籃,首先達到預定分數者為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比賽規則,主要規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動作,不准用拳擊球,否則即判犯規連續3次犯規判負1分;比賽時間規定為上、下半時,各15分鐘;對場地大小也作了規定。上場比賽人數逐步縮減為每隊上場5人。



1904年在第3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第1次進行了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一的籃球規則,並翻譯成多國語言,發行於全世界。這樣,籃球運動逐漸傳遍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世界性運動項目。


收錄日期: 2021-04-16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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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31000051KK0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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