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勞保局是不是不給付癌症險呢?

2010-09-01 5:51 am
雖然知道勞保局一般理賠都不多.但癌症住院的是不也不多!不知他們是如何計算的呢?!~謝謝!!
還有住了5天院.只給付2天.!?所以不懂是如何計算的ㄟ!?

回答 (5)

2010-09-01 6:39 am
✔ 最佳答案
勞保局不是給付癌症險!而是給付傷病給付。勞保局的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請領資格如下: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因為您只有住院五天,而勞保傷病給付自第四天開始給付,所以只能給付二天。
參考: 勞保局
2014-08-22 8:34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0-09-01 5:11 pm
補充黃先生回答的部分!因為我知道的跟他一樣!
一般商病給付計算方式!
是已投保薪資的50%來(以天)支付....
所以如果您的投保薪資為20100元
您這次給付為:20100*50%/30*2=670元
不過勞保在失業發生或病情較惡化下是可以看看有沒有符合勞保局的殘廢幾付標準喔...
SNST 保經寶哥~
2010-09-01 9:25 am
您好:

勞保,在我印象中,似乎只有給付傷病給付。

不過正確的內容,還是請您詢問一下勞保局,千萬別錯失自己理賠的機會。



2010-09-01 8:25 am
妳好阿我是台灣人壽曉佑
這個問題問的好
除非是因工作環境和勞保規定條約而造成癌症才有賠相關在下面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被保險人如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回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勞工保險局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3個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另計算核退醫療費用時,有關外幣兌換匯率基準日,以申請日之該外幣平均兌換率計之。


哪有錯請指教
希望能幫助到妳
而妳本生有保險規劃嗎
勞保申請真的很難請又少錢
假如有需要規劃請寄信給我喔
參考: 勞保局和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9: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31000010KK0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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