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丈夫是加拿大公民(Montreal), 已回港公作18年。6年前我們在當地注冊結婚, 我想申請加拿大公民護照, 因為我是家中獨女, 實在不可拋下父母到當地住幾年。但為工作需要有加拿大護照實在是方便些出國。請問這樣可以嗎? 手續如何?
2. 我丈夫是加拿大公民(Montreal), 在當地可以買屋嗎? 每年要交幾錢稅款( 屋約值30萬加紙) ?
多謝各位幫手。
更新1:
其實我丈夫十幾年前已在當地買了屋, 所有首期和供款均由他出資, 間屋由他母親和幾位弟妹居住o他們不知由何得知, 因為我丈夫不是居民只是公民,不可以買樓否則要付很多稅o我想問這否正確 ? 非本地居民買樓要比幾多稅? 所以現在間屋是寫他弟弟名的, 過去10年我並不覺得有問題o但最近他弟弟娶了太太, 此'北方姑娘" 非常之利害o我很想將間屋寫回我丈夫名下o但我丈夫又開不了口o 我們是在港做生意的, 但緊可為持生活, 這間屋是我們唯一資產,對我很重要o 我想問清情況和手續, 再和他們開口o總之好煩! 希望在保護自已和寬宏大量中取得平衡o
更新2:
Thanks a lot.Lool. Maybe i need to find a layer to get some advice. Thats very bad suition and i dont want to face. Btw, r u in Canada no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