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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街頭表演擾民 文化界倡建表演區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定,所有街頭表演,都要取得臨時表演牌照,不過,有表演人士沒有申請,有區議員認為街頭表演滋擾途人,文化界人士建議政府,為這類表演設立固定 在銅鑼灣和旺角的行人專用區,不時都會有人做街頭表演。有部份表演者,並無申請臨時表演牌照。有做街頭表演的劇團「好戲量」發言人 楊 小姐說,他們的表演不受到有關條例規限,所以無申請牌照。
「(你們有沒有得到批准或者領取牌照﹖)不需要。(為何不需要?) 那個是適用於一些要進入的地方,但一條街沒有話進入不進入,只要路過的 人就可以欣賞到街頭表演的,那我相信大家對條例的詮釋不同。」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表演,都要經由警方、運輸署、消防處等不同部門審批,再由食環署發出牌照。今年頭八個月,食 環署就無牌街頭表演,一共作出兩宗檢控。
油尖旺區區議員陳健成就認為這類表演滋擾途人。
「問題就是表演時好多都聚集了好多的人群,有些表演團體佔用路面過多,或者有時跟途人有些碰撞。」
香港當代文化協會主席黃英琦建議政府簡化領牌的程序,參考台北的做法,發出一年期的表演牌照,讓持牌的人可以去到表演專區演出。
「現在在台灣台北市有好幾百個地點可以讓街頭藝人申請,不只是表演,畫展或者跟文化創意有關的活動,站在街上念詩都可以。」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說目前無計劃研究設立街頭表演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