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扣左24日假~應該最多返6日既就可以出埋8月既糧(即我一個月既人工)』
是理解錯誤了,這情況你可以取回的是7天或8天薪金!《僱傭條例》規定通知期開始後,僱主可以不批準僱員放假的!就算讓僱員放急假或病假,都可以視僱員通知期不足而要求補償代通知金,請了多少天假,僱員就得補償多少天工資作代通知金,只有在僱傭雙方同意下,可以把通知期延後代替補代通知金。
離職時如僱主仍欠僱員假期(年假、補假),法例規定僱主是要支付假日工資補償給離職員工。~~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及第四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注意"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那一項)
因此你若欠24通知期,就得補償24天工資給補僱主作代通知金。僱主欠你24天假期,也要補償24天工資給你作假期補償金,結果是兩數相抵,雙方都不用再特別補償給對方。但事實上你工作6天是必定會有一天休息日,你其實只是欠僱主23天通知期,所以要補的代通知金是23而已。
你工作了六天,是會有一天休息日,如果休息日有說明是有工資的,你應有8天工資(其中一天是假期補償金),如果沒說過休息日有工資,你就可以得回7日工資(其中一天是假期補償金)。
很多人意為月薪工人就等如休息日有工資,其實是錯誤的,除非有特別聲明,月薪工人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僱傭條例》計算月薪工人平均日薪都是先扣除休息日!~~參考計算法定權益工資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餘下23天會不會扣除3天休息日呢?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離職後就不可能再享有休息日,其道理正如7天通知期實際只須上班6天,但補代通知金是要7天工資。
8月3日開始計數通知期,一個月通知期就是要做到9月2日。但你只做到8月15日,是欠了18天通知期,要補償18天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僱主要補償你24天工資作假期補償金,結果你除了上班日子有工資外,僱主還要多補償6天工資給你。
2010-08-29 09:41:24 補充:
我理解你的想法~~"有薪假日應當有薪又有假"
關於通知期的《僱傭條例》是規定不可以請假的,就算僱主讓僱員放急假,都是可以視作僱員沒有給予足夠通知期,要補代通知金或把通知期延後(必須僱傭雙方同意才能延後)。
如果你要放有薪又有假的假期必須要在通知期前放。通知期開始仍有年假未放只能於離職時補回假期工資!申請了年假被批後再通知辭職,僱主是可以要求把通知期順延~~放了7天假,就要把通知期延長7天,否則仍是可以不批準你放假。
2010-08-29 09:41:38 補充:
強行放假就視你通知期不足扣代通知金再補回7天有薪假期工資給你,也就是那7天變回無薪假!
只有法定假日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於通知期內放是既有薪又有假,原因這本來就是法定假期。
通知期的定意就是要僱員照常上班工作一段時間後才可以離職,以請假代替通知期是不會被接受的,通知期內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是可以如常放假。
如仍有疑惑,建議致電政府諮詢熱線182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