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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職通知,必需要書面或口頭通知才可作實,通知期由第一日通知開始計算。但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離職,不需要給予僱主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不是我憑空說,是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所說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表一>
2)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 年。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及接後的 違例與罰則
3)人工方面又應該7000除26(扣星日)定30??
僱員在受僱期內可以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 天可享有 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參考: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正如上述所說,休息日不一定有人工,所以你的人工,有以下幾個可能性:
1)假設休息日有人工,8月份有31日,3日人工:$7000/31*3=$677.42
2)假設休息日無人工,8月份有31日,3日人工:$7000/26*3=$807.69
(因已扣除8月有5個星期日 - 假設你只放星期日)
3)假設休息日無人工,8月份有31日,3日人工:$7000/22*3=$954.55
(因已扣除8月有4個星期日及5個星期日 - 假設你1星期只需返5日工)
2010-08-28 00:53:12 補充:
更正資料:
3)假設休息日無人工,8月份有31日,3日人工:$7000/22*3=$954.55
(因已扣除8月有4個星期六及5個星期日 - 假設你1星期只需返5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