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退回公屋

2010-08-27 7:53 am
因和丈夫婚姻破裂(還沒辦離婚),分開居住期間兩人還是因為以前的事吵架得厲害。吵的時侯他甚至說把我現在住的公屋退回給房署,因為他是屋主,而我有名字但是我還沒有拿到永久身份證(還差一年零兩個月)。可是鑰匙和租約都在我這,請問如果沒有租約等東西他可以把房子退了嗎,退的時侯難道不需要我的簽名嗎?謝謝幫忙解答我的問題!

回答 (5)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他甚至說把我現在住的公屋退回給房署,因為他是屋主,而我有名字但是我還沒有拿到永久身份證(還差一年零兩個月)。可是鑰匙和租約都在我這,請問如果沒有租約等東西他可以把房子退了嗎,退的時侯難道不需要我的簽名嗎?

答:匿名 網友的處境比較被動和不利!抱歉要給你一個較負面的答案,因對方確有這個一拍兩散的權利和能力!

樓上 Alberta 網友的說法不正確!
作為戶主,他擁有絕對的退回公屋單位取消租約的資格和權力,無需居住名單中所有成員同意才能實行!更加不用戶籍成員簽署同意!

相反戶主甚至不退回單位,而祇是選擇剔除某家庭成員的居住權都可以,即是保留單位而祇是取消某人的居住權利!

更改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須取得戶主的同意,但戶主要求更改則無需該成員或所有成員同意!這是戶主的權利!

匿名 網友祇保留租約和鎖匙幫助不大!
第一對方是合法的戶主,縱然無鎖匙但聘用鎖匠開門進入,絕不會被視為違法!由於這裡曾是他的家和居所,而你們亦未離婚故難以阻止他進入!

第二租約他可以用違失的原因要求房署補發,始終他才是公屋戶主和擁有租住權的人,你手持一紙文件不代表甚麼,因上面抬頭的名字非你本人!你到時取出租約抗辯,他反可說你偷取和收藏屬於他的租約!

而 J 網友的說法亦不正確!
作為居住成員,無需要住滿七年!祇要當年有將匿名 網友的名字加人戶籍之內就可以了!故相信匿名網友 的居住權應該無疑問,祇是無法阻止戶主將單位退回給房署!

請參考下列資料!

有關政策只適用於租住公屋住戶。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 下列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1.戶主的配偶 ;
2.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則必須確實是單身(例如:寡婦、鰥夫、配偶並非本港居民等),而其配偶應原屬可加戶類別;

3.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18歲以下兒女,但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之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4.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60歲以上父/母;
5.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60歲以上祖父/祖母;
6. 必須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
7.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及
8.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4-19,00.html

故假設匿名 網友的前夫確一意孤行地要取消這公屋以逼使你離開,匿名網友事實上亦無計可施!

戶主選擇退租退回單位那住客縱不願又可以如何?就算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也要重新輪候,不能就此居於已取消租約的單位內!真無家可歸祇有要求房署提供中轉房屋暫住以解無家可歸之苦!

哈哈 網友的建議就最實際了!但房署經已取消分戶政策!

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地協議離婚,那相信匿名 網友成功將公屋租約轉名的機會相當高!但現在大家的關係................?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8-31 8:33 am
因為你丈夫屋主,你是家庭成員,房子可以退回房署,不需要你簽名便可以....如果你家庭有問題可以找社署及房署幫忙.......
2010-08-28 1:50 am
你的情況可以找社署,你同社工說有那問題...社工應該會幫你分戶。

2010-08-27 17:51:45 補充:
希望可以幫到你啦!!!
2010-08-28 12:04 am
根據房署申請公屋,你係未住滿七年的內地來港配偶,咁佢係戶主,咁佢冇可能申請倒你入戶籍喎,因為根本係新來港人士,咁喺申請公屋嘅時候,你根本冇資格入住公屋,咁你望清租約,而唔係每月租單喎?

咁你明唔明佢申請公屋是否佢當時一人申請嘅公屋單位,或者係間公屋係之前佢同屋企人一齊申請,後來先人過生,咁你哋嘅單位仍然喺度咋.

咁你有冇小朋友呢,因為佢申請你來港嘅時候,係唔係都申請小朋友來港呢?若然小朋友係同你一樣都係未注滿七年,咁都係唔係永久居民,都係冇戶籍喺間屋度喎.

若然小朋友係香港出生,咁佢就已經係香港永久居民,咁你先生可能已將佢嘅名入咗間屋嘅戶籍,咁你明唔明呢?

根據香港的家事法庭處理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要分居兩年,雙方面申請係分居一年.

咁若然佢喺呢個時候同你離婚,咁佢又唔要間屋,你又唔係永久居民,又冇戶籍,咁你可能就自己諗諗地方住啦,因為事關你即使已入境有居留權,但係未滿七年就離婚,咁佢又寧願一拍兩散,咁你唯有問佢攞贍養費居留至七年,再向房署自己申請公屋.

若然你有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子女,咁佢自己取消間公屋,你都可以用你子女名義向房署申訴你及子女的居所,仍可保留間屋住,但是若然你冇永久性居留子女,好不幸,你真的沒有居留在該單位的可能.

若然你的子女都不是永久的居民,咁你及子女都要遷出該單位,咁你可以在離婚的時候申請撫養權及贍養費來解決住及食的問題.

若然你還有不明白,你大可去屋邨的房署辦事處詢問你居住的樓的邨辦住任,咁你問清問楚就更明白啦.
參考: 自己
2010-08-27 10:40 pm
如果你真的有名在租約上, 一定要有你的同意才可以交房, 不用擔心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5: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6000051KK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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