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他甚至說把我現在住的公屋退回給房署,因為他是屋主,而我有名字但是我還沒有拿到永久身份證(還差一年零兩個月)。可是鑰匙和租約都在我這,請問如果沒有租約等東西他可以把房子退了嗎,退的時侯難道不需要我的簽名嗎?
答:匿名 網友的處境比較被動和不利!抱歉要給你一個較負面的答案,因對方確有這個一拍兩散的權利和能力!
樓上 Alberta 網友的說法不正確!
作為戶主,他擁有絕對的退回公屋單位取消租約的資格和權力,無需居住名單中所有成員同意才能實行!更加不用戶籍成員簽署同意!
相反戶主甚至不退回單位,而祇是選擇剔除某家庭成員的居住權都可以,即是保留單位而祇是取消某人的居住權利!
更改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須取得戶主的同意,但戶主要求更改則無需該成員或所有成員同意!這是戶主的權利!
匿名 網友祇保留租約和鎖匙幫助不大!
第一對方是合法的戶主,縱然無鎖匙但聘用鎖匠開門進入,絕不會被視為違法!由於這裡曾是他的家和居所,而你們亦未離婚故難以阻止他進入!
第二租約他可以用違失的原因要求房署補發,始終他才是公屋戶主和擁有租住權的人,你手持一紙文件不代表甚麼,因上面抬頭的名字非你本人!你到時取出租約抗辯,他反可說你偷取和收藏屬於他的租約!
而 J 網友的說法亦不正確!
作為居住成員,無需要住滿七年!祇要當年有將匿名 網友的名字加人戶籍之內就可以了!故相信匿名網友 的居住權應該無疑問,祇是無法阻止戶主將單位退回給房署!
請參考下列資料!
有關政策只適用於租住公屋住戶。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 下列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1.戶主的配偶 ;
2. 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則必須確實是單身(例如:寡婦、鰥夫、配偶並非本港居民等),而其配偶應原屬可加戶類別;
3.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18歲以下兒女,但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之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4.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60歲以上父/母;
5.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60歲以上祖父/祖母;
6. 必須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
7.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及
8.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4-19,00.html
故假設匿名 網友的前夫確一意孤行地要取消這公屋以逼使你離開,匿名網友事實上亦無計可施!
戶主選擇退租退回單位那住客縱不願又可以如何?就算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也要重新輪候,不能就此居於已取消租約的單位內!真無家可歸祇有要求房署提供中轉房屋暫住以解無家可歸之苦!
哈哈 網友的建議就最實際了!但房署經已取消分戶政策!
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地協議離婚,那相信匿名 網友成功將公屋租約轉名的機會相當高!但現在大家的關係................?
參考: 房署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