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勞工法例…幫幫手

2010-08-25 11:50 pm
如果我返左二日工…公司係用兼職請我的…第三日我早上冇打返去辭職下午先通知公司我唔做,咁公司依家話我曠工所以呢兩日糧都冇…係咪可以咁既?識既唔應幫下手

回答 (3)

2010-08-26 8:17 am
✔ 最佳答案
1)在勞工法例上,根本不存在「曠工」這回事,只不過是坊間的誤解。

2)在上班前,理應說明雙方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是多少,只要依照通知期處理便可。在僱主方面,認為你是「曠工」而找藉口不出糧給你,是大錯特錯的,即使僱主去到勞工處理論,必輸無疑。

3)雖然如此,如果雙方說是終止合約需要7日的話(假設你並非連續性合約僱員),即使如你所說,只做了2日而不做,在這情況下,你的確是需要7日的通知期或7日的代通知金。因為在勞工處網頁所看到的所謂「首個月內終止僱傭合約,不需要任何的通知期,是指有試用期的情況下,以及是連續性合約的僱員才適用。

4)我們所說的「連續性合約僱員」,是指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而每星期的工作時間都不少於18小時,俗稱「418」。

5)如果是「非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在勞工法例上所得到的保障,少之又少,只有是工傷才可受到保障,其他的僱員福利,也沒辦法可以享用得到。
2010-08-27 2:16 am
2010-08-26 12:02 am
僱佣條例第六章列明:入職首月,離職無需通知期。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所以應有兩日人工,如僱主拒絕支付,應往勞工處求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9: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5000051KK0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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