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被屈在車上使用手提電話

2010-08-25 5:46 am
之前比交通警告我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但事實我駕駛時無用過手提電話~連掂都無掂過~唔明佢點解可以話我講電~同交通警講佢話佢見到我有用手提電話就係有~但今次事件真係好無辜~無可能無打都要認~咁同比人屈收保護費有咩分別~有做認有咩所謂~咁我想問我可以拿什麼證據去證明無用過電話~因為我係用儲值咭的~打去電話公司問話儲值咭唔會有當日既通話記錄~咁我仲有咩方法可以去證明??

回答 (2)

2010-08-27 8:34 am
✔ 最佳答案
儲直卡都可以出通話記錄,你可以去信電訊公司,說明有案需要調查,或者可要求警方出信去電信公司!

如果有通訊記錄証明你當時無講電話、你便可到警察投訴科投訴個警察!

2010-08-27 00:40:33 補充:
不過警方亦可以話你用手持有通訊器材(未必一定在講電話)都可以告得入!所以你想清楚當時是否拿著什麼,總之不是雙手拿著呔盤就告得你入!所以建議你都是交罰款吧!

2010-08-27 00:46:39 補充:
http://www.td.gov.hk/tc/road_safety/your_car_is_not_a_phone_booth/q_n_a/index.html
即使你用了免提,但用手按住聽筒都犯法!
2010-08-25 8:11 pm
如樓主所述沒法證明,在此情形下通常法官會信控方的供詞,因警察和你互不相識,無仇無怨,沒有理由針對而誣告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3: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4000051KK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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