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個人認為,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十萬火急時,為著救人,謊言可以接受的,但聖經並不鼓勵謊言: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4:25)
聖經重視誠信,說明謊言是罪(太19:18)。當然,任何事皆有例外,聖經說明上帝除了監察個人的行為外,亦會檢視人的內心(撒上 16:7)。如果她一時情急,向那位槍手撒了個謊為了救那位兒童,這是出於善意的,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事。
聖經說明,「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聖經亦說明,我們要「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如鴿子。」(太10:16),有時我們處事真的需要變通一下,我們知道那位符太的意念是善的,並非以謊言來陷害人。
聖經舊約,亦記載一位妓女喇合,為了搭救以色列的探子,用計瞞騙耶利哥王的兩個使者,使約書亞的探子得以脫險,最後當以色列士兵攻陷耶利哥城時,喇合被拯救出來,沒有與耶利哥城的其他人一同滅絕。(約書亞記2章)
當然,從這件事上,我們不能引申說聖經對「善意大話」有加許之意,但至少神是「容許」這些謊言存在,但「容許」不等同「鼓勵」、「鼓吹」。喇合得救是因著對神的信心,並非因為撒謊。
個人立場,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說謊,遇到困難的情況下亦盡量不要說謊,在危急的時候,聖經亦容許人有變通的時候,所以我們不要被「死的字句」轄制,乃要明白「活的精意」。當然,我們不能把說謊合理化,以「變通」作為盾詞,因為神最終都會按著自己所做的,向神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