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離婚當時,雙方已有針對小孩日後扶養費的問題,作出協議,一方願意給付他方每月多少子女 扶養費等等協議,那事後一方反悔,不願意履行協議書之內容的話,因為離婚協議書既然是在雙方自由意識下所簽立,協議書當事人雙方就必須受協議書內容之拘束。因此現在對方若不履行協議書內容給付小孩生活費,那麼享有請求權之ㄧ方可以以對方債務不履行為由,提出離婚協議書為證向法院提起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之訴訟或請求法院向對方發民事支付命令。
之後,在法院判准勝訴或取得民事支付命令,享有請求權之ㄧ方即可以此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以獲取扶養費之債權清償。
另外,應注意的是,記得在協議書上註明,「如果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樣一來,債務人如果要享有分期付款的利益時,比較不敢任意不給付,而且,對於請求之ㄧ方而言,債務人一期不付,可以請求全部債權金額,也不用分多次來請求,以節省勞力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