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開槍底線??

2010-08-24 2:42 am
一般的警務人員在什麼情況下才可鳴槍示警??
一般的警務人員在什麼情況下才可開槍傷人??
一般的警務人員在什麼情況下才可開槍殺人??

我想知道以上的做法,在什麼時候(最底底線情況要求)合法
大家又覺得以上的做法在什麼合理呢??
更新1:

多謝TsuiYu Ping的回答,咁係5係在你談及的情況下,警員均可殺人??

更新2:

感謝 瘋瘋癲癲 的回答,但你回答的用最低武力, 是必須由口頭警告開始,失敗才升級行動, or 按警員個人or上頭指示,如未經警棍攻擊就會因警員的判斷直接使用槍械?

回答 (3)

2010-08-27 2:21 am
✔ 最佳答案
答:
1.任何情況下均不可嗚槍示警。
2及3警務人員只可以以最低的武力解決問題。
即是說用口頭警告便可以的情況下便不應用手,用手便可以的情況便不應用胡椒噴霧,用胡椒噴霧便可以的情況便不應用警掍,用警掍便可以的情況下便不應使用槍械。槍械是高級的武力。
當警員已使用其他較低級的武力不成功,警員本身或他人的生命受到現時威脅,警員便可以開槍,須要注意警員開槍須顧及市民的安全及盡量向疑人的身體或四肢開槍(盡量不射頭部)
警員盡量是不射殺人的,警員的訓練亦是練習射擊非致命的部位。
最後如警員射殺的人被死刑庭裁定非常被殺開槍的警員會被控謀殺。

2010-08-27 12:50:18 補充:
無錯是由最低級武力開始。
視乎情況可以在沒有使用警棍的情況下直接使用槍械。
2010-08-26 3:32 am
警准開槍條件

根據通令,警察判斷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即可使用武器﹕

●放火、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騎劫飛機、船艦、火車、機動車或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品、劇毒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情﹔

●涉及兇殺、挾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暴力抗拒或阻礙民警依法履行職責或暴力襲擊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情形。



我覺得以上條件都好合理,
因為警務人員都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參考: yahoo知識
2010-08-24 4:22 pm
they need their sir order ,they can 鳴槍示警,開槍傷人or開槍殺人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44: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3000051KK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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