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種比較特別的離婚訴訟問題

2010-08-23 5:48 am
各位你們好,我想問一種離婚事情問題,我太太被我發現她有通姦行為,我強忍了半年,在我發現她有別的男人後兩個月她便向我提出離婚,當時我不願意這樣做;縱使我已經找人拍了她們很多照片,甚至她電郵內的一些記錄,足以證明她是通姦,我仍然抱著一些希望她會回來,但當然她沒有。

現在我亦有了一個很好的女友,我都想盡快把事情解決。問題是我太太是提出者,但又是她叫我去搞離婚,她不願去搞。基於原則問題,我堅持通姦是我們分開的理由,我亦可以自行提出,但責任上應該是她去付錢,這個是很基本的原則。

請問我有何辦法去搞而又是在我的基本原則上去做?她現在沒有工作,當我勝訴時我可否向她討回訴訟費用?如她沒有能力還,以我所知這種離婚訴訟所需費用要比普通的離婚訴訟貴上很多倍,她會否因此而被申請被產?多謝各位。
更新1:

很多謝你提供的意見。不過在下有點事情要補充,那就是在我經歷那段痛苦的時間內,我患了抑鬱症,還進了青山醫院住了一段時間,醫療報告亦指出我的病是因她而起的,現在還要覆診、服藥和心理治療,全部都要在青山進行,且要一段不短的時間。此病已令我失去了兩份工作和受盡精神痛苦。 覆診的時候醫生因為我的情緒而要我增加藥量及多了安眠藥,我的病其實沒好了多少,即使我現在的女朋友對我很好。 我想多問一下,根據社工的意見,我其實可以對她進行民事訴訟,申討痛苦陪常,我很想聽到你的意見。先行多謝你

更新2:

首先,我要多謝你給我的意見和建議,你也說得很對,再花精力去恨一個人也無補於事,事情亦不會因繼續恨她而會產生根本的改變,反而只會對我自身和對我很好的女朋友帶來痛苦。 理性上我是知道的,因我太太現在也不好過,她的女兒(非我親生)又患了病且手尾也會很長,她幾個家人在這半年內都要做手術,她轉了工又做不長,現在失業中,她和她家人因為離婚和通姦的事又搞得很差,或者這些事情都叫做報應。 我聽過人家講過,如我現在再繼續去追擊她,我就叫做作業。理性上我是知道怎樣去做,但感性上我又不能套用這些道理,我想我還要多一點時候才可克服。

更新3:

講多一些,我之所以恨她這樣深是因為我曾經為她承受了一宗形事案件,當我在擔心我是否會被判入獄時,她豪不關心,沒半點慰問,還要我在轉擔保當天向我拿錢和那傢伙去玩還要不回家。我想沒有一個男人像我那樣差,可以包容太太去滾。

回答 (1)

2010-08-23 6:59 am
✔ 最佳答案
Paul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有何辦法去搞而又是在我的基本原則上去做?

答:其實 Paul 兄既已給她機會回心轉意,而她依然故我無心挽回這段婚姻!那你早應跟她分開給自己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說到你的那個原則問題,在下表示尊重!不過其實她既無意主動離婚,那 Paul 兄你又何必拘泥於所謂原則問題,堅持要她去申請呢?

個人意見由你的以配偶通姦作為理由,主動申請離婚豈不更省事?何必跟這經已無法相處的人繼續糾纏呢?

其實你這種因配偶通姦而申請離婚的事非常普通,祇是其中一個申請離婚的理由!祇要你手執確實的證據,基本上必會獲家事法庭頒下離婚令!而由於配偶不忠而要離婚者,除時連贍養費都無需支付!

她現在沒有工作,當我勝訴時我可否向她討回訴訟費用?

答:我想問清楚 Paul 兄,現在她祇是懶去申請離婚,而不是反對跟你離婚,對嗎?

答案如果是的話,即是雙方都同意離婚,祇是由你作出申請!那所花費的祇不過是 $630元!這亦是在下所言,不值得為這個小數目而跟對方爭拗和糾纏,早點辦妥手續重過新生活豈不更好!

相反現在她反口,就算你去申請離婚她都不願配合,則屬「抗辯案件」,要另付 $1,045元的費用!但因證據確鑿,同樣會被法庭接納你不能再跟他共同生活的理據而頒下離婚令!祇是花多千多元和需要較多的時間!

雙方同意的離婚由排期至聆訊約需時兩個半月!而有抗辯的案件則需時約四至五個月方能取得臨時離婚令!

而雙方無子女和財務問題需要解決的,會比較簡單,否則聆訊時間或會延長!

如她沒有能力還,以我所知這種離婚訴訟所需費用要比普通的離婚訴訟貴上很多倍,她會否因此而被申請被產?

答:如上所言,其實祇要你們不是委託律師去辦理離婚,其實實際所需花費並不多!
而個人意見認為,由於 Paul 兄你擁有對方不可抗辯的出軌理由,導致離婚一事絕無懸念,所以其實可以無需委託律師辦理!祇要將這些證據呈堂,任何一位法官都會接納你的離婚呈請!

當然假設 Paul 兄因某些理由確希望由律師去處理,那亦是你的個人選擇!在這情況下你能否要她承擔你的律師費,要由法庭去決定!通常祇要不是她故意以法律程序去阻撓,而選用律師祇是你的個人選擇,那多數法官都不會要對方承擔你的訟費,因為是你自己要用律師,故律師費要你自行負責!

再假設法庭確判她要兼付你的訟費,而她又未能依期清付時,那你當然可以向她作出追討!追討的手段要視乎該訟費數目,五萬元以下的要到小額錢債法庭申索,較大數目的要往更高級的法院或入稟破產管理署申請她破產!但你作為債務人主動申請她破產而先付一筆為數 $13,195元的費用!

所以在下的意見是,別這麼麻煩了!跟她協議好後往家事法庭申請離婚就了事吧!大家好來好去,別再為離婚的事添煩惱和成為冤家吧!退一步海闊天空,給大家一個下台階跟心儀的對象重新起步,豈不更好!

關於自行到家事法庭申請離婚的手續,請自行登入下列家事法庭的網頁內細閱吧!內有詳細步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2010-08-23 17:12:45 補充:
對於 Paul 兄你的遭遇,在下深表同情!既然 Paul 兄願意聆聽在下對閣下 遭遇的意見,那在下亦遵命!祇是這些個人之見,還是那句祇供你作參考之用!
首先澄清在下既非社工亦非法律界的人士,故對於你這個案假設展開民事訴訟,能否成案和勝訴機會有多高一概不知!
祇是按個人理解,算你真的委託律師對她展開訴訟並要求賠償,恐怕亦未必穩操勝算!因為舉證不易!

2010-08-23 17:13:14 補充:
你雖堅持是因為當日她的出軌行為令你精神受到困擾,不勝壓力而要求醫並影響日常工作和生活,故要向她索償!但你能百分百證實你的精神問題,是全由這事而起的嗎?你身在社會,除了她這事外,身邊所有的如事業、家庭、財務、個人身體狀況等種種問題,都有機會導致你精神受壓!其實難以肯定是由她的事情引起的!有疑點法官就會有將利益歸於對方的機會!
還有就是你提到因長期覆診和服食藥物,致令失去兩份工作!你能夠取得前僱主證明是因你這些問題而不再聘用你,而不是因其他理由呢?我相信無任何僱主會向你提供一份這樣的離職證明!因此在工作方面損失的追討,仍是各說各話!

2010-08-23 17:14:00 補充:
加上你個人的病況能否改善,要視乎你就醫的情況,如醫生的診治,有否依時服藥,個人各方面的配合等!那你現在病況無改善,好像又不能全數怪罪於她的身上吧?她有特意刺激你的病情嗎?她有收起你的藥物嗎?如無那你自己無法痊癒又跟她何干呢?
相反你亦無法證實假設不發生她這件事,你的人生將會全部正常,精神就不會出現問題,工作上順風順水!

2010-08-23 17:14:30 補充:
Paul 兄請注意,上述言論在下非為她開脫!祇是假若你真打算展開訴訟,上述說話相信對方律師同樣會對你作出質疑,或許有更多和更辛辣的言詞也說不定,你要早作準備和考慮清楚!
這亦是在下認為難以藉著訴訟去向她追討精神方面賠償的主因!尤其是涉及精神方面的部分,因不同身體損傷可以有清晰的鑑定!
轉另一個方向去討論,Paul 兄現在覺得精神困惑苦惱,要依賴藥物去治療!個人建議是否更應該拋下這件事呢?當這件事(離婚)順利解決了,那以後便不再接觸這個人,不再想這件事!會否對你的療程有所幫助呢?

2010-08-23 17:14:53 補充:
下明白「不念舊惡,退一步海闊天空」,好像說得輕鬆容易!要放下心中的不滿甚至恨意其實非常困難!但你又有否想過你心存忿恨,其實祇會對自己帶來傷害呢?換轉你恨我,恨得你自己精神受困,但於我何害呢?我一點都感覺不到啊!所以恨一個人,從來傷害到的第一個都是自己?
如果 Paul 兄願意聽在下的話,那我再說一遍!放手吧!放開那些人生中偶遇的不快事吧!前面尚有漫長的路要走,他日你回頭細看,自會發覺今日所執著的其實祇是微不足道!我相信能解開這個結,對 Paul 兄你的病情會大有幫助!

2010-08-23 17:15:26 補充:
說些我自己的經驗跟你分享一下!在下曾經破產,而導致破產的主因是被一個好朋友騙取了所有的事業財產!由擁有四百多人的工廠和每月過百萬的生意額,到一無所有而且是被摯友所出賣,我當然對這人恨之入骨!
祇是如在下上文所言,我恨他對他是無影響的,他照樣生活工作享樂!故在下亦漸漸明白,與其抱恨終身,倒不如放開懷抱接受現實吧!老實說這人在某些場合我也見過幾次,但很奇怪對他經已再無感覺,祇是如一個陌路人一般,當然大家不會是朋友!
抱歉廢話不少!祇是在下確實不想見到 Paul 兄你越陷越深,當然要如何抉擇要由你自行決定!

2010-08-23 17:17:05 補充:
因字數超限,請轉往意見欄!

2010-08-24 17:36:57 補充:
「世上無無緣無故的愛,亦無無緣無故的恨」,所以世事難定對錯!祇是事情既已過去,那便讓它過去吧!現在把自己和對方逼得無路可走,事情也不見得可以解決,更不可能有機會推倒重來!

人重要的是活在當下,不是生活在滿布怨恨的記憶當中!對她 Paul 兄既已再無情分,那亦無需落井下石!人祇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其他人的讓他自行面對和處理吧!

Paul 兄既然理性上知道如何處理,祇是心理關口上一時調整不過來,那便讓最好的藥方,「時間」去將這一切不快的事沖刷一空吧!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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