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關於申請來香港問題!識答的朋友請入來答答我吧!

2010-08-21 9:37 am
我想問下,我識了個哈爾賓的女仔做女朋友,佢想來香港找我,咁佢係咪申請一星期來港果D自由行,有冇得可申請長D.我見我朋友個親人可申請三個月探親,係咪要親人先得,咁如果同佢結婚又可以申請佢來香港住嗎?請各位答答我,急問,thx.

回答 (2)

2010-08-21 5:51 p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真係同果位哈爾賓的女仔結婚了,你就可以拎你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同你張結婚證書向哈爾賓嘅公安局申請
2010-08-21 7:57 pm
哈爾濱並不屬國內已開放港澳自由行的城市,所以一年只能申請兩次來港簽注,每次只可停留 7日。
結婚後可用夫妻團聚做理由,在所屬戶口城市申請單程證來港,需時 5 至 7 年。在此期間可用探親名義申請雙程證來港,可停留時間,由公安局決定,但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7: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1000051KK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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