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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是不接受請假的,請病假都會視作通知期不足,要補償代通知金,雙方同意的話請了假後可以用順延通知期代替補代通知金。
半個月通知、半個月補代通知金是可行的方法,結果是白做半個月。但叫作『做2weeks 請2個weeks假 我唔洗賠錢 佢又唔洗出糧比我當無數』於法理上就僱員、僱主都違例:僱員於通知期內請無薪假是違反《僱傭條例》、僱主不支薪給為他工作員工也是違反《僱傭條例》!
問:因為要轉工新公司等唔切! 如果唔批事假可以點?
答:法例根本唔容許通知期內請無薪假,你要早走可以補代通知金給僱主。
問:請問有冇更好方法 又可以返新工 又唔洗點賠錢?
答:還可以嘗試要求僱主讓你提前走,若雙方能達成協議是可以縮減通知期的,這叫做雙方協議提前解約,大家都不用為未完成的通知期支付代通知金給對方,這樣你仍可取回通知期內曾工作日子的薪金。通常雙方關係不太差、僱主又已請了人代你職位時,多數會讓你提前解計的。但若果僱主不答應和你提前解約的話,你是必須為未完成通知期日數補償代通知金。
2010-08-21 23:37:24 補充:
"提前解計"應是"提前解約"。
2010-08-22 18:29:13 補充:
通知期是一個月,返兩星期就是14天,就不再上班,就得補償餘下未完成通知期日數的工資作代通知金,月大是31日減14日,要補的代通知金應是17天工資。由於你返的14天僱主是要給你14天工資的,僱主扣去你14天工資後,你還得補3天工資給僱主。
如果通知期月小只有30日,要補給主是2天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