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在公司散播別人強暴未遂,有罪嗎?

2010-08-22 6:34 am
有心人事不實在公司散播別人強暴未遂,有罪嗎?可以告它嗎?
更新1:

請問如何告發,程序如何做。

更新2:

請問:我已經報警處理了,也拿三聯單,但是我目前只有人証而已,這樣告的贏嗎?

回答 (4)

2010-09-01 6:46 am
✔ 最佳答案
如果您是被污辱的人
可以告訴
但這不是公訴罪
所以不能告發或舉發
告訴乃論的告訴權是專屬於行為人的犯罪被害人
如果屬實
可能 不構成誹謗罪
只會構成妨害名譽
但這又有可能因事涉公益而不罰
如果不實
是比較嚴重的誹謗罪了
有人證明就可以
但要是在公開場合發表
這應該會起訴
如果是在私人場合說給第三人知悉
只有民事名譽權的侵害而得請求賠償
還不到刑責
2010-08-26 5:52 am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相關問題:
去地檢署告~不要去法院告
請到我的部落格逛逛喔!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相關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狀況下,為雖未具體指明事實,但其內容足以影響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不論係出於言詞或行為,均構成之。例如當眾怒罵他人畜牲足以減損其聲譽是。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指摘者,乃就事情予以披露揭發之行為。傳述,則指對於已被披露揭發之事情加以傳播轉述之意。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者,應為本法第309條之侮辱行為。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2010-08-22 6:49 am
可以告它 毀謗罪
1.錄音存証.
2.請同事作証.

2010-08-23 12:46:29 補充:
如何告發,程序如何做

1.搜集証據.
2.選定律師...討論 証據 是否足够. 約定上法庭時間.
3.到法院按領提告.
4.等候 法管判決.

2010-09-02 11:52:33 補充:
Sep 2
機會大概 30 %.
可能 60 % 因罪證不足 ( 証據) 而當延釋放.

2010-09-02 11:55:31 補充:
多找 三至五個人証 機率高些.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凡於特定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或共見之狀況下.........................
參考: hj, hj, hj
2010-08-22 6:37 am
如有確實證據者,可告『毀謗罪』,但您要提供證據,不管是人證、物證都可以,並可請求民事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7 00:00: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1000015KK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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