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一方去世....另一方業權問題 (急)...20點

2010-08-21 7:38 am
本人與爸爸以"長命契"形式共同擁有一居屋(尚未供完), 爸爸於2004年去世, 本人現想將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刪除爸爸的名字....

1. 我是否先要到稅務局辦理申請"遺產豁免証"(不是說長命契是不算入遺產嗎?)....然後才連同死亡証到土地註冊處登記刪除爸爸的名字嗎?

2. 如不經律師自己去土地註冊處登記刪除爸爸的名字可行嗎? 程序是怎麼辦呢?

3. File "遺產豁免証" 和 "死亡証" 到土地註冊處的費用多少呢?

雖然居屋尚未供完....但本人想"襯"早弄清業權手續....到供完後贖契時較方便.

請唔好答叫我交比律師做.....
唔該哂!
更新1:

Joe, 既然長命契樓不是遺產...咁點解重要申請"遺產豁免証"呢?

更新2:

Joe....但爸爸在2004年去世的...當時未豁免的...

回答 (1)

2010-08-21 8:57 am
✔ 最佳答案
1. 不是說長命契是不算入遺產嗎?
對,長命契樓不是遺產
2. 你唯一要做的,是把死亡証註冊,不能除名,雖然不能除名,但長名契物業而其中一方出現死亡証,即表示業權只有一人

2010-08-21 01:00:51 補充:
3. 你條link你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71901212

2010-08-21 13:03:09 補充:
3. 沒有必要申請"遺產稅豁免証",香港已經取消遺產稅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06: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0000051KK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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