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否先要到稅務局辦理申請"遺產豁免証"(不是說長命契是不算入遺產嗎?)....然後才連同死亡証到土地註冊處登記刪除爸爸的名字嗎?
2. 如不經律師自己去土地註冊處登記刪除爸爸的名字可行嗎? 程序是怎麼辦呢?
3. File "遺產豁免証" 和 "死亡証" 到土地註冊處的費用多少呢?
雖然居屋尚未供完....但本人想"襯"早弄清業權手續....到供完後贖契時較方便.
請唔好答叫我交比律師做.....
唔該哂!
更新1:
Joe, 既然長命契樓不是遺產...咁點解重要申請"遺產豁免証"呢?
更新2:
Joe....但爸爸在2004年去世的...當時未豁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