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稅問題給小弟幫忙一下

2010-08-21 5:40 am
原本在09年1月一間公司打工,3個月入息共40000元,之後這公司要求外判工程給我,由09年7月到今年3月底,我開了間無限既商業登記,但收取既外判費是以個人名稱出支票給我的,總共拿了公司520000元外判費,有300000給了跟我一起做的朋友,其中由10月到12月間中以打工形式幫公司手,有12000元收入...現在無在這公司做了,而這09年度期間本人剛好結了婚,生了一個孩子,這個月收到公司寄給我09年度幫我報了40000元稅,問題來了~請求師兄師姊解答一下~thx

剛收到稅務局~個別人仕報稅表,不知點算~
1)到底我怎樣報稅好呢?到底係咪跟公司一樣填40000元就好,有什麼事都先是公司問題,不會關我事?因公司曾回答我,我地公司都未報上去,你又何必咁快報呢?

2)如兩樣都報,請問免稅額到底有多少,是兩種即打工連外判形式數目一起加起來,再扣減免稅額:個人100800+結婚100000+剛有一孩子100000,共300800元嗎?
還是要分開打工還打工免稅額,外判還外判既可免稅項目?

請高人給點意見,到底在報稅表選項應填那些位置,同提供一下最好方法,在此謝謝

回答 (1)

2010-08-23 4:54 pm
✔ 最佳答案
1)到底我怎樣報稅好呢?到底係咪跟公司一樣填40000元就好,有什麼事都先是公司問題,不會關我事?因公司曾回答我,我地公司都未報上去,你又何必咁快報呢?
如果按照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1節你要在7月31日或以前申報收入。延遲申報可以引致罰款。
2)如兩樣都報,請問免稅額到底有多少,是兩種即打工連外判形式數目一起加起來,再扣減免稅額:個人100800+結婚100000+剛有一孩子100000,共300800元嗎?
睇你嘅情況係之前應該申報薪俸稅,而之後應該申報利得稅。薪俸稅收入申報在稅務表格BIR60第4部份內而利得稅在第5部份申報。由於你用朋友一齊做,你要幫朋友填表格IR56M及IR6036B報外判酬金。依照你所提供資料,假設太太無收入,你要申報個人評稅,即BIR60第6部份。總免稅額為$216,000(個人及已婚免稅額)+子女($100,000免稅額)(要視乎是否在3月31日或之前出生) = $316,000。
僅供參考!

2010-08-23 08:56:31 補充:
今年有額外稅務寬免$6,000!


收錄日期: 2021-04-30 11:59: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0000051KK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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