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09年1月一間公司打工,3個月入息共40000元,之後這公司要求外判工程給我,由09年7月到今年3月底,我開了間無限既商業登記,但收取既外判費是以個人名稱出支票給我的,總共拿了公司520000元外判費,有300000給了跟我一起做的朋友,其中由10月到12月間中以打工形式幫公司手,有12000元收入...現在無在這公司做了,而這09年度期間本人剛好結了婚,生了一個孩子,這個月收到公司寄給我09年度幫我報了40000元稅,問題來了~請求師兄師姊解答一下~thx
剛收到稅務局~個別人仕報稅表,不知點算~
1)到底我怎樣報稅好呢?到底係咪跟公司一樣填40000元就好,有什麼事都先是公司問題,不會關我事?因公司曾回答我,我地公司都未報上去,你又何必咁快報呢?
2)如兩樣都報,請問免稅額到底有多少,是兩種即打工連外判形式數目一起加起來,再扣減免稅額:個人100800+結婚100000+剛有一孩子100000,共300800元嗎?
還是要分開打工還打工免稅額,外判還外判既可免稅項目?
請高人給點意見,到底在報稅表選項應填那些位置,同提供一下最好方法,在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