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到野問題兩個

2010-08-20 9:49 pm
早排執到條金手鍊~送左去差館~而家差館話無人認領~
叫我去欏~
1. 咁我認領左之後個物主去報失的話~佢可唔可以要返?
2. 仲有唔去欏的話 得唔得架?

謝謝

回答 (2)

2010-08-21 3:4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警察條例,市民拾獲任何物件若在拾獲日起計九十天內無人認領,該件物件會歸拾獲者所得。原物主由於在指定日期內不與警察聯絡,亦被視為自動放棄該物件。
 警察證物房會通知拾獲者憑報案紙到有關警署取回有關物件;若果拾獲者也不打算領取這物件,警隊會將該證物安排拍賣,所得金錢會撥歸政府庫房。
參考: 個人所知(退役輔警)
2010-08-20 10:39 pm
法例規定如到某個時限, 好似是三個月, 如無人認領, 那件物件便歸拾獲者.
所以當你攞了金錬後, 就算物主去報失都沒有用了.

點解唔攞呀, d 金咁貴, 賣了它食多餐都好呀. 再唔係捐了它吧.

收錄日期: 2021-04-19 23:04: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20000051KK0074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