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理論上, 在警署所拍攝的檔案照片及指模係警方物件, 所以你唔可以要佢俾番你. 但係, 有 “橋妙” 嘅!
你可以用以下兩個法律程序, 而達到相同目的. 第一, 你可以根據 Cap. 486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26 條要求警方銷毁你當日在警署所拍攝的檔案照片及指模咭. 佢銷毁後要由警方嘅個人私隱主任 (通常係一個總督察) 出番封信俾你作証明.第二, 你可以根據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18 條要求警方將當日在警署所拍攝的檔案照片及指模咭各俾一份副本你. 現實中, d差佬怕麻煩, 尤其是要佢揾大sir出信, 所以佢哋會將份正本寄俾你算數.你可去信查你單案個 o/c, 要求以上兩樣嘢. 佢會揾人打俾你去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