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出糧日期不可超過截數日7天,原則上第8日就可以上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而且控告僱主都有分民事或刑事兩方面的!民事索償>>>簡單來說係拎番僱主應俾但未俾嘅錢!刑事檢控>>>向勞工處申索調查科投訴,由政府相關部門向僱主作出檢控,例如罰款或入獄等等!
你可先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去落案時,必須要去你工作的地區所屬的勞工處分處才會接受投訴!
你可先打勞工處熱線電話:2717 1771或到以下網址:
www.labour.gov.hk查閱你工作地點最就近的分區辦事處地址。
之後,勞工處會安排勞資關係科的調解主任發信邀請僱主到勞工處出席調解會議,如雙方未能夠達成和解,勞工處會教你及轉介到法庭即勞資審裁處進行審訊。
順帶一提,勞資審裁處的案件,與訟雙方都不可聘請律師,因此你無須擔心要承擔高昂的律師費,僱主只可以委派公司職員出席法庭聆訊,而原告(即僱員)就要自己本人出席聆訊,這制度是以免僱主運用本身的財力來壓迫打工仔,但僱員亦可以尋求工會在出席聆訊時從旁協助。
另外,如果僱主欠你的工資已超過一個月,在法理上,可視為被僱主解僱,你亦有權追討埋7天或一個月之代通知金,須視乎你年資及返工情況而定,亦可追討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詳情你向勞工處求助時,調解主任會加以協助你的,請放心!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