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控偷竊罪, 可以知道她是控以偷竊罪的第幾條嗎?
如她被控偷4項東西, 結果只有2項東西是成功入罪, 依然判有罪?
又, 她用手電用類似認罪的字句話佢攞我 d 文件有佢的用途, 我可以於何時告訴主控官? 他們開庭前會和我有傾幾句的機會嗎?
另,她未經我和丈夫同意, 帶我個仔去左中環會友, 同埋影埋相, 有環境證明, 我可要求警察或主控官加多一條控罪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 - 26條> 拐帶 嗎? 過往有否類似案例? 我同 CID 講左, 佢叫我當日同主控官傾下, 佢幫我 send 番我手寫之證明 (不是 official 證供) 比主控官 wor. 個 CID 信得過定懶呀?
更新1:
我收到工人個短訊關於解釋点解要擺我D文件時,已經係裝到法庭傳票時,根本唔係第一次個時,個Cid叫我到時Show給檢控官睇,is it really the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