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清楚工資的定義:
工資定義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1.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2.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的供款;
3.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4.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
5.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
6.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
7.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産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
• 屬固定性;或
• 在過去12 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在同期的平均月薪的20%;
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參考:工資定義)
2)領取有薪病假資格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
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請參考本章「有薪病假的類別」部份);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參考:領取有薪病假資格)
3)扣薪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參考:扣薪 及 違例與罰則)
4)在勞工法例上,確實是沒有曠工這回事,僱主不可以此為藉口扣薪。加上,只要你符合資格領取有薪病假的話,僱主也不可以隨便扣薪
要值得一提的是:
不同公司對有薪病假,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1)有些公司會依足勞工法例,要有連續4日病假紙才會給予5分4的病假薪酬
2)有些公司比較有人情味,即使是1日的帶假,只要有病假紙,便會給予病假薪酬,更有些完全不扣薪,(百份百比足人工)
3)如遇僱主立亂扣薪,可致電勞工處取得初步協助,當然要追討的話,必需要付諸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