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條例,有關以下休息日和年假的章節:
*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 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
*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問題1:
假如一名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月薪,逄星期日固定休息日,休息日是有薪的,剛服務公司滿12個月,可享7天年假。
1.1 連續放7天年假的話,即沒有工作7 天,那麼還可享有1天休息日嗎?
1.2 假如星期一開始放年假,應放到星期日或是下星期一呢?
問題2:
如僱主和僱員同意,年假可否累積到下一年才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