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han 網友你好!本來由於你曾於在下用心回答過你的問題後,把問題刪除掉!故本來不打算再給你提供意見,即如以往你其他幾條後續問題在下也不再參與,讓其他網友去給你意見好了!
但見你如斯煩惱而又未能得到相應資訊的情況下,祇好再提供一些個人意見給你!雖然這些個人意見並不保證正確,但都希望可以讓你參考一下,但請別輕易刪除問題好嗎?
對於 Shan 你提到的問題和煩惱,要從多個角度去理解!
第一你欠債祇是十多萬,為何不索性向家人商借以還清債務!這樣便無需考慮申請破產的問題,無需擔憂被破產管理署追究賣樓去向的問題,或顧慮被家人知道需要申請破產一事!
第二曾擁有物業能否破產的問題,當然是可以了!
而且你這物業經已賣出三年,無人可以在賣樓時知道自己三年後會否破產,如果每個賣樓的人都要考慮幾年後萬一破產會被追回物業,那又如何去保證呢?故此三年的俗稱「過冷河」時間,應該是足夠了!
至於你提到賣樓之時亦有負債問題,由家人代為解決了,其後才再賣樓,對嗎?如果屬實那又有何要擔憂呢?
既然當時還清債才賣樓,又那會被破產管理署於三年後追討轉賣物業一事呢?你現有的債務應是在償清舊債和完成售樓程序後,近幾年才累積的新債,跟原有物業並轉售根本兩不相干!
即是說你當年賣樓之時根本無欠債,或債務狀況不足以令你考慮破產!而這些令你要考慮破產的新債務,是最近幾年才造成的!你當年在售樓時根本從未考慮要破產,那又豈會構成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罪名呢?
所以假設 Shan 你真的要申請破產,基本上絕對無問題!
而且在填寫申請表時基本上祇需填報最近一年內的資產紀錄!當然署方會調查你過去幾年間的資產轉移情況,而正如 jeff 網友所言,業權轉讓這些有充足紀錄的無法瞞過破產管理署!故署方或有向你查問關於這物業的事!
但正如上所言,你當日賣樓時(無需向署方詳細交代你和家人就這物業之間的關係,為怕影響他們於公屋方面的居住權和資產申報問題)根本就無想過會破產!就算有財務壓力也於售樓後解決了(你的說法更是在家人替你解決債務後才賣樓),那當日賣樓祇是一個正常而合理的商業行為,跟賣樓避債拉不上半點關係!
如果當日你已債台高築,賣樓後又將得益轉移,那你又如何可以支持到三年後才去考慮破產呢?這足以證明你祇是在賣樓後這幾年間經濟日漸出現問題,才墮入要考慮破產的困境!
法例無規定以前有錢,現在就不能申請破產的!不論任何原因,祇要確是資不抵債的人都可以申請破產,以前擁有千萬家財,祇要確已失去而並非隱瞞轉移,都不會被署方控告的!
簡單的說!就 Shan 網友你遇到的問題,在你申請破產時,不論在時間上和當時實際債務狀況上,都不屬非法資產轉移的範疇,故絕不會在這事上被署方刁難!
當然如在下上文所言,可以不選擇破產則最為理想!因為祇為十多萬的債務申請破產,是非常不值得的事!
至於申請破產一事,已交的費用署方不會退回!而假設有非法資產轉移的情況出現,署方確有權宣布這些轉移無效並將違法者送上法庭檢控!
但 Shan 網友你現在的情況不屬非法資產轉移而是合法的!故祇要你確實資不抵債!基本上必會獲頒破產令!
在下 cecimak 用心回答閣下 的問題,另有疑問可再行提出!或許意見未必盡如你意,但請不要輕率地刪除問題,好嗎?
2010-08-17 20:13:17 補充:
Shan 網友你亦無需這樣認真和自責,既是無心之失那就別放在心上吧!
祇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問者,除非答案全屬廣告或並不切題!否則應該盡量保留問題,不要像某些不負責任的人,在找到答案後就把問題刪除!
個人並非介意那些分數或最佳答案,反正又不能換錢,祇是感到有點不受尊重吧!
至於有時如果其他網友已有合適的答案或建議,那在下自亦不會重覆相同的說話,所以在下無回應亦並不表示甚麼!
有時在意見欄中發表言論並無問題!並不一定要在問題頁中補充的!當然在問題頁中就一眼見到!順帶一提你在打字按發表鍵前,建議你先行收內容複製,那遇有字數超過限制時便再次貼上,並將未能展示部分擬入下一欄目中就可以無需重打一次了!
2010-08-17 20:14:56 補充:
對不起,打錯字!是先行將內容複製,不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