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依你的描述,雖然沒有正式離職信,但口頭協議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現行勞工法例規定,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最遲7日內僱主要支清對該僱員的所有欠薪(只有遣散費可在兩個月內支清),否則僱主便違反了勞工法例,更需要對所欠款項支付利息。
3)公司回覆你到現在(即8月)仍未收到會計部的支票,可以看得出完全是藉口。
4)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到你工作所屬地區的勞工處報案,勞工處便會幫你開 file 跟進,直至案件完結為止。
5)你可得的工資如下: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 年。
資料來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