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仲未出糧比我,,點算~?

2010-08-14 8:12 pm
我係今年5月中同公司講話唔做~
到左6月14日就無再返去公司,亦無通知公司話唔再返去~
但係到依家8月都仲未出到糧比我~
我有打電話問公司點解到依家都仲未出到糧比我,
佢地既答覆都係未收到會計部既支票...
咁我可以點~?

回答 (3)

2010-08-14 11:33 pm
✔ 最佳答案
1)依你的描述,雖然沒有正式離職信,但口頭協議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現行勞工法例規定,雙方終止僱傭合約後,最遲7日內僱主要支清對該僱員的所有欠薪(只有遣散費可在兩個月內支清),否則僱主便違反了勞工法例,更需要對所欠款項支付利息。

3)公司回覆你到現在(即8月)仍未收到會計部的支票,可以看得出完全是藉口。

4)你現在可以做的,就是直接到你工作所屬地區的勞工處報案,勞工處便會幫你開 file 跟進,直至案件完結為止。

5)你可得的工資如下: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 年。

資料來源: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10-08-14 8:28 pm
1. 你有無正式給辭職信公司, 說明離職日期, 有就無麻煩, 無就麻煩小小,
因口說無憑.公司可以當你曠工.
2. 因法例規定每月支薪日後14日內一定要發薪的. 你現在最好到勞工處
要求協助追回薪金.

有些情況有政府部門或其他團體介入會比較好些.
2010-08-14 8:17 pm
去政府果到投訴...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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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14000051KK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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