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刀的管制

2010-08-14 8:35 am
請問武士刀,在不開鋒下不需管制,可是翻遍相關法令卻沒有說''無開鋒''的武士刀是不需管制的.......................................................

故有人可以提供給我這個相關法令嗎??

謝謝!

回答 (6)

2010-08-14 1:43 pm
✔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請問武士刀,在不開鋒下不需管制,可是翻遍相關法令卻沒有說''無開鋒''的武士刀是不需管制的.......................................................

故有人可以提供給我這個相關法令嗎??

謝謝!答: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2.武士刀在不開鋒下不需管制是因為”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之不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排除所在!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10-08-14 15:13:41 補充:
您講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跟它的許可辦法,我已經熟到不行了!
我的意思是說這兩個法令都沒有明說未開 鋒的武士刀不是管制刀械
但仿間與網路拍賣上一大堆人在賣未開鋒的武士刀,因為店家說未開鋒無須管制,所以我想要知道這些老闆的依據到底哪裡來的~~~
我在猜未開鋒應該向那些老闆說的一樣是不用管制的,不然警察欠績效的話去抄它門的店就好啦!還能賣那麼久!
所以我要知道未開鋒武士刀無須管制的依據

答:1.檢警法官都依法律執行,”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未開鋒武士刀無須管制的依據此條文!
2.”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必須申請許可證,例如:射擊協會使用之槍枝或打獵之獵槍!

2010-08-14 15:16:20 補充:
第六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其由人民或團體收藏作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供正當休閒娛樂者,依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登記查驗列冊管理,非經許可不得售讓他人。

2010-08-14 15:21:16 補充:
若對法條疑義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作為依據!

2010-08-15 10:45:40 補充:
回答者: Caesar ( 初學者 2 級 ) 所列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函可以參考為依據
2010-08-14 9:08 pm
我覺得在法令上,其實是很模糊的,市售的鋼刀雖然都沒有開鋒,但論「殺傷力」可能比很多管制品還高,所以重點還是在現實的使用方式,以及給周圍人的觀感,帶出門時用刀袋包好,非練習場或表演場合不要拿出來,帶著刀就保持謹慎、低調的態度,基本上就不會有人找麻煩了。

題外話,警察其實沒那麼無聊,像我的老師之前去辦試斬刀刀證,管區知道他是開道館的,還就叫他別辦刀證了,省得每年還要例行檢查,最後是老師問說「如果我要帶去外地表演怎麼辦?」,警察才很不甘願的讓他申請....。

2010-08-15 16:32:36 補充:
>請問你的老師的試斬刀,是開封前就去申請刀證了嗎??
>還是開封後才去申請刀證!?
>我看後者好像有點危險!

小弟還沒玩到試斬的階段,申請的部份只是憑聽來的印象,

一開始是要先申請個人持有許可,等拿到後才可以"持有"開鋒刀,

先有這張之後,才能"拿著刀"去送檢,這邊結束後拿到的才是刀證,

如果是要進口的話,則在兩流程中間多一個進口許可的流程。
2012-11-14 8:50 pm
人家問題很簡單,干嘛回答落落長?

1。未開封的武士刀,可以隨意持有,不受管制。
2。未開封的武士刀,可以隨意持有,但也不能隨意在戶外對人拔刀,這不是刀械彈葯條例問題,是 恐嚇罪 這類 的法律問題。
3。開封的武士刀,確實要申請證照,而且一年審查一次(刀怕外流而已),管區警察會來你家裏,警察,你,你的刀,三者 合拍照片。


2012-11-14 12:50:09 補充:
4。開封的刀,需不需要管制,受限在 他的 長度,款式。菜刀不需要管制吧。你可以電話去警察分局,找“民防科”(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他們很明白其中的規章。因,申請過程,就是經過他們手上。申請時,你也必須帶刀去,交給他們 先保存以及申請,大約1個月會下來。大約 而已

2012-11-14 12:54:51 補充:
我有一支開封的武士刀,非常鋒利!!! 我擦刀不小心 被 划到,血用噴的。我計程車去醫院急診,醫生原本考慮要不要報案,醫生看到我的持刀証,就不報案了。
要小心這個武器。經過我測試(每一支刀封力不一樣),我這把,可以輕易把榴蓮 平順輕鬆的 划開2半;也可以劈啪的一刀 把 椰子 對開2半。
要小心!要愛惜!!惜人如惜刀,惜他人,惜家人,惜自己,
2010-08-16 4:46 am
To Caesar:
1.您指的''證明'',應該是指國內賣開鋒刀給一般人民的''函'',也就是像你當初買刀時刀商付給你的那張,當初那張的確應該是在刀商辦理進口後的7日內辦理的
2.國外帶進來的部分,''事由''應該是指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的第21條.
申請持有;那張簽過了以後才是辦理''查驗'',查驗完後=>卻認為管制刀=>發刀證

2010-08-15 20:47:12 補充: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349&k1=%e5%88%80%e6%a2%b0%e8%a8%b1%e5%8f%af
法規

2010-08-15 20:48:23 補充:
1.的部分更正一下,是=>未開封刀,我漏打了
2010-08-15 1:12 pm
申請大法官解釋=>難道我要被起訴敗訴後才去申請嗎??怎麼可能!!
答:1.有疑義就可以提出不是被起訴敗訴後才去申請,2.此類案件實務上先遇到警方臨檢時,警方會試試刀鋒利不利,不鋒利馬上還您,不會刁難您的!
2010-08-14 10:04 pm
板大您好:據我所知,台灣沒有出產真正的武士刀,只有日據時代,因日本戰敗,很多切腹或其他原因(如浪人被殺或贈與。),而遺留下來的,所以當時在台所有的武士刀全部都是有開封的,幾乎都有傷過人,甚至殺過人的。 至於您所謂未開封的武士刀,不是贗品(鐵或白鐵做的),就是觀賞用的(鍛造或其他金屬所製,再電鍍的作品)。(我猜是觀賞用的)主要是因為材質的不同,所以沒有列管為違禁品。例如:鐵與鋼的材質不同,差異在於硬度(鐵為3度,鋼為4~5度,至於精鋼,理應更高了)、亮光度、潤度(彈性)、價位、耐擊、耐磨損的程度以及鋒利度,都有所不同。就好像,現在還是有很多人都把白鐵與不鏽鋼當作是一樣的產品,其實是不一樣的。若是一樣的產品,何必名稱會不同呢?
若是以真品來論,進口或在台製造廠商,當要在台販賣(大都是未開封的),廠商會去申請販賣此類刀品證明 ,做附件證明給您,以便做複查或盤查時,所需要的証明。這樣您明白了嗎?

2010-08-15 01:29:09 補充:
假如手頭有非開鋒武士刀,但沒有那張''非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函,這樣會有何刑責呢??
我知道大部分的民眾連這一張也沒有,但做最壞的打算,會如何呢?

哇!!!法律問題了.
我沒看過刑責律法的書本.
據我所知
自行送驗未開封的刀劍.僅做觀賞之用者.理應沒事.
若是被告發.該物頻繁使用.亦可傷人之慮的情況.而查證屬實者.經由檢察官起訴.當然了.正確的刑責輕重.在於法官大人.再由檢察官認可.判書就出來了.好像大都是9個月以上.(6個月以上就是要進去了)

所以.....還是趕快去申請.送驗吧!

2010-08-15 12:13:02 補充:
.您就是今日.因人告知.才得知此事輕重.故於馬上來申請.之前不明刑責律法.所以.....

反正.....自首者....無罪(屬於您這類型的.又無案件.事故.的情況.).一般頂多是勸說或告誡而已.
參考: 己見., 試試吧!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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