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圖片參考:
http://www.jenai.gov.tw/images/girl.gif
版大:您好
胡大俠知識團團長胡大俠本尊(大師1級)提供一些資料參考:請問武士刀,在不開鋒下不需管制,可是翻遍相關法令卻沒有說''無開鋒''的武士刀是不需管制的.......................................................
故有人可以提供給我這個相關法令嗎??
謝謝!答:1.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2.武士刀在不開鋒下不需管制是因為”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之不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排除所在!
<希望以上說明能幫助您><胡大俠本尊的經驗及網路資料>
圖片參考:
http://bluecherry.myweb.hinet.net/zz/s12_09.gif
2010-08-14 15:13:41 補充:
您講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跟它的許可辦法,我已經熟到不行了!
我的意思是說這兩個法令都沒有明說未開 鋒的武士刀不是管制刀械
但仿間與網路拍賣上一大堆人在賣未開鋒的武士刀,因為店家說未開鋒無須管制,所以我想要知道這些老闆的依據到底哪裡來的~~~
我在猜未開鋒應該向那些老闆說的一樣是不用管制的,不然警察欠績效的話去抄它門的店就好啦!還能賣那麼久!
所以我要知道未開鋒武士刀無須管制的依據
答:1.檢警法官都依法律執行,”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未開鋒武士刀無須管制的依據此條文!
2.”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必須申請許可證,例如:射擊協會使用之槍枝或打獵之獵槍!
2010-08-14 15:16:20 補充:
第六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陳列;其由人民或團體收藏作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供正當休閒娛樂者,依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警察機關申請登記查驗列冊管理,非經許可不得售讓他人。
2010-08-14 15:21:16 補充:
若對法條疑義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作為依據!
2010-08-15 10:45:40 補充:
回答者: Caesar ( 初學者 2 級 ) 所列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函可以參考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