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我不知妳懷孕多久,但只要妳是連續性合約僱員,而工作滿40星期,便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建議妳取足10星期有薪產假後才離職。當然,我不是妳,不知道妳現時的實際狀況...
連續性合約定義: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第六章:生育保障
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10 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 星期。
放取產假
•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 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 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 星期產假的打算。
產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僱員可享有10 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違例與罰則
僱員放產假或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2010-08-13 22:17:26 補充:
月中通知20/8,到20/9不做的話,人工是否只按天計到20/9,我一個月6500元!
>20/8 通知,1個月通知的話, 是做到19/9 而不是20/9。
>月薪$6500, 20日人工比例: $6500x20/31 ( 假設休息日是有人工的話 )
>月薪$6500, 20日人工比例: $6500x17/31 ( 假設休息日是無人工的話, 1/8,8/8,17/8 是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