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請離婚,男的有工作但債台高築,女的為主婦.有2名子女.大的17小的13..
每月單是還債就很累了.女的想離婚申請援綜,在共同申請離婚上只要求男方付瞻養費1000元.現法庭要她解釋如何用1000元供養子女..女方現實際情況是同2個兒子做水客維持生活的.因男方是的確沒錢給瞻養費了.來緊又開學了.水客工作難以維持下去.請問這情況能否申請援綜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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