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有網友提及破產期最長七年,在下有不同意見!基本上破產期是四年,假設被延長則最多是八年!但等二次破產則基本是五年,延長後最多九年!
現在又收到信,又話我不合作,又話的操守並不令人滿意,又話我沒有為受託人擬備其入息及財產的取得周年報告,又話我沒有作出合理的供款,,,,,,,但我什麼都唔係喎,每月都有報收入,不過有時會超出的.還有個女去讀書我可否報我要供她讀書的???
答:請問匿名 網友收到的受託人反對你解除破產的通知信上,有否說明原因呢?祇是籠統地說你不合作,無如實申報收支情況,無合理供款這些嗎?
但匿名 網友你認為自己有依期如實申報,而且支出也較收入為多,故雖無上繳但按理亦無違反破產條例,所以不明白受託人何出此言!對嗎?
如果在下上述的理解無錯,則受託人反對你解除破產令的原因,相信就是匿名 網友你誤會了申報的準則了!
依在下估計,由於不清楚申報準則,故你有兩部分的收支申報可能會出現問題,導致現在的局面!
第一你提到你的工作是建築工人,但收入不穩定!有些開工日數較多收入會較理想,但開工不足時收入遠不足以應付生活!對嗎?
那我想問清楚,當你申報時你提及是「在周年報告上,我平均計算每月的開支都超過了我每月的收入」!即是你申報時是將全年收入除十二個月去得出一個平均數,而這數目是支出大於收入,對嗎?
如果答案屬實的話,那問題便出在這裡!因為你可能不清楚申報的準則而誤填了!
按破產管理署的一貫做法,每月的收入是按月計算和申報,並非全年計總和除十二個月的!
即是假設你生活費上限是五千元!而你一至四月你月入五千,但五至八月失業,九至十二月月入一萬!那以你的方法去申報,即是(5000×4+0×4+10000×4)÷12=5000,故你認為自己收入無超過生活費上限故不用上繳!對嗎?但可惜這個方式是錯的!
正確的申報和上繳方法是如實填寫每月的收入而非全年平均數,額外的花紅雙糧則另填!當你以按月方式申報後,便變為一至八月收入無超額,但九至十二月則收入超過生活費所限,而多出的五千元(每月,乘四即是二萬)是要上繳的!額外的花紅雙糧更需全數上繳而無法保留!
那按這方式計算豈非並不公平?那收入不足甚至無收入的日子如何生活呢?不是積穀防飢拉上補下嗎?
對不起!破產管理署祇會依法辦事,是不會理會你無收入時是如何生活的!總之你收入超額的月份就要將餘款上繳,不超標就算數!
所以你單以平均方式去申報,不符合破產法例和受託人的要求!但其實受託人發覺有問題,應當早日知會你更正!
而另一問題是關於你女兒的問題!按理破產者的女兒要受教育,支出可以申報在破產者的份上,就算她已成年祇要是合理的教育課程費用同樣有機會得到接納!但問題是先要得到署方或受託人的同意而不能自行決定!
即如分擔生活費方面,她離港無法再承擔家中開支,那按理開支便全由破產者負責!但要先得到署方和受託人同意才可,並不能自行決定開支的數目!
所以在未得到受託人同意前,開支數目仍然維持原本的 50%,不能自行調整至全數!當破產者申報收支時由於這方面大家理解不同,便造成如今被受託人投訴不合作的局面!
匿名 網友提到的申報後受託人無反應,有兩個可能性!
首先是對方忙或者懶,無第一時間跟進你的資料,待一段時日後或要處理解除破產令時,方才發覺!
其次是對方刻意如此!要知道受託人能收取多少費用,全賴跟進個案日子的期間和破產者的資產!假設你延期解除破產令,受託人能收取的費用便越高!假設能追回你更多的資產,受託人能得到的利益便較有保障!
這就是為何受託人通常會較為挑剔和嚴謹地跟進破產個案的主因!相對破產管理主任直接跟進的,你還款與否跟他有何關係,他每月的薪金都是固定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亦是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監管個案的最大分野!
出了這個反對通告,我是否要直接去破案局問???又還是找自己個主任問呀???
答:暫時不需要問破產管理署,先直接向現在這受託人查詢,問對方你有何遺漏或不合規格的地方?要如何改正和補救?且看對方如何要求再說吧!
依我估計,對方會要求你重新申報,到時你按他的方式重報一次(在下相信應該是我上文提到的問題),到時或許你有某個數目需要上繳,當你能依其要求還款後,破產令理應可以不用延期解除!當然始終要問清楚受託人是否還有其他問題!
退一步說,假設你無法上繳這筆款項,或對方以其他不同的問題而延長你的破產期!當這些問題你未能解決時,個人意見是由他去吧!反正破產期已過四年,不差在再多幾年,按理對方延長破產期祇會在一年之內!總之最長也祇是八年吧!
但要注意假設確是上繳款項方面出問題,那縱使你解除破產令後,仍要負責償清這些款項的責任!因這屬欠政府的錢,不受破產令解除豁免承擔之列!
2010-08-13 10:52:41 補充:
在用心回答之同時,原來匿名 網友已有補充!
這些補充資料正好證明在下的說法,就是受託人跟匿名 網友對申報方面的認知不同!
而結果亦如在下所料是要補交回對方認為應當上繳的金額,才能順利解除破產令!
2010-08-14 09:23:16 補充:
哎......咁點算呢?事實上我在冇工開時,支出真的入不敷出,如果唔係好天搵埋落雨柴,咁就會冇錢交租的,更不用講其他支出!!!
答:這問題就真的難以解決!因為破產管理署是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的!這些在破產期內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要求,亦是破產的其中一種代價!
真的生活無著祇好找些兼職做,而且要收取現金酬勞而不要驚動署方!這個做法是違法的,但生活逼人如此處理的大有人在!
2010-08-14 09:23:38 補充:
但我照做後,佢會唔會解除申請個反對嗎?
答:理論上會!而且在下亦建議你照做!而且你一天未補交資料,又那會知道對方會否取消反對你解除破產呢?
又如果我再報上在女讀書期間我有間中供給女的生活開支和學費,那又可行嗎?
答:可以!你當然可以將女兒的學費和生活支出作出申報,而這亦是合理的要求!縱使對方不全數接納所有相關支出,但有部分獲接納也對你減低收入超額方面大有幫助!
同時還有2個月,我想再申請從新評估我的生活開支等會唔會係多餘了呢???
答:暫時無需再次要求評估生活費,因你的破產期將滿(如對方不反對)!你提出評估申請會擾亂了原本的流程!暫緩一下待會否延期解除破產明朗後再決定吧!
2010-08-14 09:23:57 補充:
又如果我想辦法供回超出的幾萬元......問題是否可以解決,那個申請反對是否會取消???我可以安全過度破產期???
答:如果對方表示祇為這幾萬元的問題要考慮延長你的破產令,那當你真的上繳清數後,對方自然再無反對你解除破產令的要求和理由!
但你亦要向對方問清楚,是否尚有其他要跟進的地方,好一次過考慮和作出改善!勿要擠牙膏式每次將問題吐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