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

2010-08-13 9:55 am
本人是2006-10破產,應在今年破產期滿,但在7月收到受託人將反對本人的破產解除通知,
又講有關通告已在報紙上刊登了,受託人出通告後,才通知我該怎樣辦?
最重要的就是,在2007年受託人計給我的一切生活開支,是當年與女.分配各付50%家庭開支
,但在2008女去外國讀書,再沒有人與我分擔,所有開支由我自己100%全付,換言之當時所計給我已經不夠我現今的開支以及生活,交租都唔夠,為了生活我好努力工作我是地盤工,也有打部出糧,工資是如實報上,但工作不穩定,一個月超出,一個月開得幾日工,所以09年開始,工資有時會超出每月給我的上限了,但在周年報告上,我平均計算每月的開支都超過了我每月的收入,但受託人一直都沒有反應的,2008年女去讀書我也有即時去信通知,通知後都冇反應,但現在又收到信,又話我不合作,又話的操守並不令人滿意,又話我沒有為受託人擬備其入息及財產的取得周年報告,又話我沒有作出合理的供款,,,,,,,但我什麼都唔係喎,每月都有報收入,不過有時會超出的.
還有個女去讀書我可否報我要供她讀書的???
出了這個反對通告,我是否要直接去破案局問???又還是找自己個主任問呀???
點算呀!好擔心!???那怎麼辦.........有冇人可以教我,謝謝!!!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有網友提及破產期最長七年,在下有不同意見!基本上破產期是四年,假設被延長則最多是八年!但等二次破產則基本是五年,延長後最多九年!

現在又收到信,又話我不合作,又話的操守並不令人滿意,又話我沒有為受託人擬備其入息及財產的取得周年報告,又話我沒有作出合理的供款,,,,,,,但我什麼都唔係喎,每月都有報收入,不過有時會超出的.還有個女去讀書我可否報我要供她讀書的???

答:請問匿名 網友收到的受託人反對你解除破產的通知信上,有否說明原因呢?祇是籠統地說你不合作,無如實申報收支情況,無合理供款這些嗎?

但匿名 網友你認為自己有依期如實申報,而且支出也較收入為多,故雖無上繳但按理亦無違反破產條例,所以不明白受託人何出此言!對嗎?

如果在下上述的理解無錯,則受託人反對你解除破產令的原因,相信就是匿名 網友你誤會了申報的準則了!

依在下估計,由於不清楚申報準則,故你有兩部分的收支申報可能會出現問題,導致現在的局面!

第一你提到你的工作是建築工人,但收入不穩定!有些開工日數較多收入會較理想,但開工不足時收入遠不足以應付生活!對嗎?
那我想問清楚,當你申報時你提及是「在周年報告上,我平均計算每月的開支都超過了我每月的收入」!即是你申報時是將全年收入除十二個月去得出一個平均數,而這數目是支出大於收入,對嗎?

如果答案屬實的話,那問題便出在這裡!因為你可能不清楚申報的準則而誤填了!

按破產管理署的一貫做法,每月的收入是按月計算和申報,並非全年計總和除十二個月的!
即是假設你生活費上限是五千元!而你一至四月你月入五千,但五至八月失業,九至十二月月入一萬!那以你的方法去申報,即是(5000×4+0×4+10000×4)÷12=5000,故你認為自己收入無超過生活費上限故不用上繳!對嗎?但可惜這個方式是錯的!

正確的申報和上繳方法是如實填寫每月的收入而非全年平均數,額外的花紅雙糧則另填!當你以按月方式申報後,便變為一至八月收入無超額,但九至十二月則收入超過生活費所限,而多出的五千元(每月,乘四即是二萬)是要上繳的!額外的花紅雙糧更需全數上繳而無法保留!

那按這方式計算豈非並不公平?那收入不足甚至無收入的日子如何生活呢?不是積穀防飢拉上補下嗎?
對不起!破產管理署祇會依法辦事,是不會理會你無收入時是如何生活的!總之你收入超額的月份就要將餘款上繳,不超標就算數!

所以你單以平均方式去申報,不符合破產法例和受託人的要求!但其實受託人發覺有問題,應當早日知會你更正!

而另一問題是關於你女兒的問題!按理破產者的女兒要受教育,支出可以申報在破產者的份上,就算她已成年祇要是合理的教育課程費用同樣有機會得到接納!但問題是先要得到署方或受託人的同意而不能自行決定!

即如分擔生活費方面,她離港無法再承擔家中開支,那按理開支便全由破產者負責!但要先得到署方和受託人同意才可,並不能自行決定開支的數目!

所以在未得到受託人同意前,開支數目仍然維持原本的 50%,不能自行調整至全數!當破產者申報收支時由於這方面大家理解不同,便造成如今被受託人投訴不合作的局面!

匿名 網友提到的申報後受託人無反應,有兩個可能性!
首先是對方忙或者懶,無第一時間跟進你的資料,待一段時日後或要處理解除破產令時,方才發覺!
其次是對方刻意如此!要知道受託人能收取多少費用,全賴跟進個案日子的期間和破產者的資產!假設你延期解除破產令,受託人能收取的費用便越高!假設能追回你更多的資產,受託人能得到的利益便較有保障!

這就是為何受託人通常會較為挑剔和嚴謹地跟進破產個案的主因!相對破產管理主任直接跟進的,你還款與否跟他有何關係,他每月的薪金都是固定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亦是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監管個案的最大分野!

出了這個反對通告,我是否要直接去破案局問???又還是找自己個主任問呀???
答:暫時不需要問破產管理署,先直接向現在這受託人查詢,問對方你有何遺漏或不合規格的地方?要如何改正和補救?且看對方如何要求再說吧!

依我估計,對方會要求你重新申報,到時你按他的方式重報一次(在下相信應該是我上文提到的問題),到時或許你有某個數目需要上繳,當你能依其要求還款後,破產令理應可以不用延期解除!當然始終要問清楚受託人是否還有其他問題!

退一步說,假設你無法上繳這筆款項,或對方以其他不同的問題而延長你的破產期!當這些問題你未能解決時,個人意見是由他去吧!反正破產期已過四年,不差在再多幾年,按理對方延長破產期祇會在一年之內!總之最長也祇是八年吧!
但要注意假設確是上繳款項方面出問題,那縱使你解除破產令後,仍要負責償清這些款項的責任!因這屬欠政府的錢,不受破產令解除豁免承擔之列!

2010-08-13 10:52:41 補充:
在用心回答之同時,原來匿名 網友已有補充!

這些補充資料正好證明在下的說法,就是受託人跟匿名 網友對申報方面的認知不同!

而結果亦如在下所料是要補交回對方認為應當上繳的金額,才能順利解除破產令!

2010-08-14 09:23:16 補充:
哎......咁點算呢?事實上我在冇工開時,支出真的入不敷出,如果唔係好天搵埋落雨柴,咁就會冇錢交租的,更不用講其他支出!!!

答:這問題就真的難以解決!因為破產管理署是不會理會你如何生活的!這些在破產期內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要求,亦是破產的其中一種代價!
真的生活無著祇好找些兼職做,而且要收取現金酬勞而不要驚動署方!這個做法是違法的,但生活逼人如此處理的大有人在!

2010-08-14 09:23:38 補充:
但我照做後,佢會唔會解除申請個反對嗎?

答:理論上會!而且在下亦建議你照做!而且你一天未補交資料,又那會知道對方會否取消反對你解除破產呢?
又如果我再報上在女讀書期間我有間中供給女的生活開支和學費,那又可行嗎?

答:可以!你當然可以將女兒的學費和生活支出作出申報,而這亦是合理的要求!縱使對方不全數接納所有相關支出,但有部分獲接納也對你減低收入超額方面大有幫助!

同時還有2個月,我想再申請從新評估我的生活開支等會唔會係多餘了呢???

答:暫時無需再次要求評估生活費,因你的破產期將滿(如對方不反對)!你提出評估申請會擾亂了原本的流程!暫緩一下待會否延期解除破產明朗後再決定吧!

2010-08-14 09:23:57 補充:
又如果我想辦法供回超出的幾萬元......問題是否可以解決,那個申請反對是否會取消???我可以安全過度破產期???

答:如果對方表示祇為這幾萬元的問題要考慮延長你的破產令,那當你真的上繳清數後,對方自然再無反對你解除破產令的要求和理由!

但你亦要向對方問清楚,是否尚有其他要跟進的地方,好一次過考慮和作出改善!勿要擠牙膏式每次將問題吐出一些!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8-13 1:13 pm
點解你06年破產,供個女讀書等全部無同個官講咩?你睇番你份破產令係邊度頒發,高等法院呀,你無報、漏報呢個係你個人問題,你係有責任向你受託人,即係破產官匯報,就算你有雙糧花紅,全部錢都唔係屬於你,係屬破產署,佢會替你分比債權人,講真,你有個女,你做地盤,應該點都有四十啦,搞得破產最少都欠人十萬啦,但四年內你還的錢可能只係一半,針無兩頭利。仲有,有四種人可以延遲你的破令,破產令一般來說係四年,最長係七年,其實我真係好想答你,我係過來人,身邊的朋友搞破產都不少,不過已雨過天青好多年啦,我好難用一大堆文字好似作文甘回覆,仲要用唔短的時間打字,唉。


收錄日期: 2021-04-15 2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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