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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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比丘戒及比丘尼戒而言,若以十方信施所供的常住物品,私自饋贈、取用,不論對象是誰、理由如何,均犯偷盜戒,而且是偷了十方僧物,至少也是現前僧物。所謂十方僧物,是屬於十方所有、一切僧眾所有的。所謂現前僧物,是屬於現在共住一寺的僧眾共同所有,比偷盜個人物品的罪過要大得多。所以出家人,不得私取公物自用,當然也不得私取公物施予居士。
出家人如果為了取得居士的歡心,希望得到居士更多的供養與護持,而以任何物品饋贈,不論是私有或常住公有,凡是饋贈予居士,都犯了「污他家」罪。所謂污他家,是以染污心,饋贈物品給在家人。
但饋贈物是十方大眾發心 , 指定要發給大家某個用途使用 , 接受饋贈、取用 , 這是可以的。寺廟不就是取之居士, 用之居士 , 才使宏法活動辦的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