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爸爸媽媽擁有公屋戶籍,自從結婚後,但因大家常有爭吵,導致家無寧日,所以情願和太太出外租樓住。但現今租金高昂,又需支付雙方家人的生活費外,亦將會生bb,開支十分大。現想加入太太名到現有戶籍,除減輕租樓及其他經濟負擔外,亦想嘗試改善大家關係。
如bb出世後,可否向房署申請分戶呢?? 因我媽媽有病,需要長期服藥。
1) 我看過房署的資料,如提出分戶申請,需要作出"全面經濟狀況評審",何為"全面經濟狀況評審"???
2) 如每月入息超過限額,房署會否接受申請???我能接受繳交雙倍租金、入住舊式屋村。
總結: 房屋會否接受以上申請???一般需時多久才知道結果?? 如屆時不接受分戶,又可否撤回太太的名??? 又可否申請調遷5~6單位???
希望各位能解答我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