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6月4日放病假到6月26日,當中有2日住院,4次覆診,如果勞保賠償,正常係賠返幾多錢俾公司?
如果公司係應該俾返錢我,我應該點追老闆(我唔想同佢有正面衝突)…可唔可以將件事講俾勞工處知,由勞工處幫我追…?
唔該各位
更新1:
私人保險係我自己俾錢,而家所有醫院,手術,覆診,藥物費用都係claim晒私人保險。 勞保有報,公司有出返5份4人工俾我。 勞工處我都有上去銷假,但因為我仲要覆多次診,所以勞工處叫我覆診後再上去銷假&判傷。 問題係公司個agent o係醫藥費方面,唔係應該claim勞保先咩?佢而家claim左我私人保險,我個底花左,第時保險公司有機會加我保費...但公司就零損失...好似好唔fair... 勞保所謂280蚊,200蚊既每日賠償,係指睇醫生覆診先計?例如我去醫院住兩日,醫生收兩日錢,就280*2,病假期間睇醫生4次,就200*4?呢d就係勞保會賠的醫藥費嗎? 唔好意思,好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