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間公司須當作為另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如:
(b) 首述的公司是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而該間公司是上述另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
(參考 :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77E9DE9D18F66AC7482573B0002CC0AB?OpenDocument
有關:
(4) 就本條例而言,在不抵觸第(6)款的條文下,一間公司須當作為另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如─
(a) 該另一間公司─
(i) 控制首述的公司董事局的組成;或 (由1984年第6號第2條修訂)
(ii) 控制首述的公司過半數的表決權;或
(iii) 持有首述的公司的過半數已發行股本(所持股本中,如部分在分派利潤或資本時無權分享超逾某一指明數額之數,則該部分不計算在該股本內);或
(b) 首述的公司是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而該間公司是上述另一間公司的附屬公司。 (由1974年第80號第2條增補)
2010-08-10 16:21:47 補充:
簡單來說:
A 會被當作是 C 的子公司,如果:
(1) A 是 B 的子公司;及
(2) B 是 C 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