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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在中國唐朝已經有,稱為「飛錢」!以下為「飛錢」簡介:
“飛錢”亦稱“便換”,起于唐憲宗時。當時正值盛唐,隨著南北之間及外貿交易的日益發達,銅錢短缺的形勢加劇。當時,與唐朝密切通商的許多國家,在其國內也流通“開元通寶”,官府與民間以銅錢購買進口貨物十分常見,故對外貿易越發展,貨幣外流情況就越嚴重。銅錢大量外流,中央政府有限的鑄幣量又不敷使用,各地經常出現“錢荒”,于是規定各地方政府禁錢出境,以防錢有流入海外之虞。這樣,匯兌業務的雛形,“飛錢”便應運而生了。
“飛錢”有兩種,一種是各地在京師的商人,將售貨所得款項,交付各道駐京的進奏院,由進奏院開具發聯單式的“文牒”或“公據”,一聯交給商人,一聯寄往本道。所謂進奏院,是唐代中期,邊疆地區的藩鎮節度使為加強與中央政府的聯絡,在長安設立的稱作邸或進奏院的辦事機構,專門辦理呈遞章奏,向朝廷各部門請示匯報及搜集政治、商業消息等事宜。使用“飛錢”的商人,與節度使派遣在京的進奏院交涉完畢后,以一紙憑據即可隨時隨地兌換現錢。
另一種“飛錢”是由一些“邸店遍海內”的私商辦理的。私商招徠這種生意,一是為了避免輸送現錢,一是為了牟利。他們利用總店與設在各地邸店之間的聯系,向不便攜款遠行的商人發放票據,商人可憑此“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在私商所開的聯號合對票券無誤后,取兌貨款。當時進奏院所辦的“飛錢”曾一度收費,元和七年時,每千錢“便換”收取匯費達百文,生意遂逐漸清淡。私商受理的“飛錢”都是平價匯兌,不收匯費的,但古時交通不暢,加之邊地路途遙遠,合券付款往往在一兩個月之后,實際上,這其中已包含私商所獲利息收益了。
“飛錢”這種匯兌方式在唐代發端后,被北宋沿用。宋開寶三年(971年),官府在開封設置官營匯兌的機構“便錢務”,為行商直接辦理異地匯款。據有關資料,在995年至997年間,全國商業匯款已達178萬貫,規模遠遠超過了唐代。這標志著中國的信用交易已走過了萌芽期,隨著貨幣金融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
所以唐憲宗李純(778年-820年)時期應該係支票最早出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