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狗隻問題~~10點

2010-08-10 7:00 pm
好多狗場領養條款都不比住在政府屋村的人領養狗狗,但宜家政府比養狗,只要遵守養狗條款就ok 到底是點呢?? 可唔可以比我幾個免費領養狗仔不用看住邊的網子我呢?

回答 (1)

2010-08-10 9:00 pm
✔ 最佳答案
此條例巳很多年前了. 但往後狗仔是不能在公屋飼養的. 除非有特別情況.如你情況不要考慮了. 介時如你不好彩給屋處扣分的話. 最終也要放棄狗狗. 所以養狗前真的要慎重考慮自巳條件.不要因個人一巳私欲.令狗狗抱憾終生.
(養狗是一身承諾)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3301,3-0-12081-32,00.html

註四: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但會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包括已閹割的貓,但不包括白鴿)。其他野生/入口動物/馴養農畜一律嚴禁在公屋飼養。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根據「可暫准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批准及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繼續飼養。是項安排屬「一次過」措施。有關戶主已於2003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所屬屋鸷辦事處遞交繼續飼養狗隻的申請。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如租戶兩次違反飼養狗隻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由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或被禁止的動物,會按扣分制被扣分。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57: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10000051KK0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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