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放售的問題

2010-08-10 12:17 pm
本人近日經一地產代理放售了一物業,在電話商討中,地產代理稱有買家同意以本人開出的價格買入。當去到地產代理公司準備簽署買賣合約時,地產經紀聲稱可以代爭取到更好價,並希望增加的差額按比率分(例如按七三分,即地產代理分三成)。

基於有關售價高出原先訂的價格,所以在向地產經紀表明有關造法要合法合規下,最終在臨時買賣合約的佣金中增加了此部份金額(即支付予地產代理的佣金較一般的1%高)。

請問買賣樓宇佣金有規定嗎?

賣家可以因地產代理積極爭取到高價而給予多過1%的佣金嗎?

有關造法有否抵觸任何法例?

回答 (4)

2010-08-10 7:08 pm
2010-08-12 3:45 am
其實係地產監管局法定下而1%佣金為標準,不論買家或賣家都一樣!除非買賣雙方係自願情況下可以提出去到某個價位才付出多於過1%!(詳細內容可以係www.eaa.com.hk)
最重要係咪個經紀私自叫你多出1%佣金比佢私人擁有唔係比公司?
你最好快D上監管局綱業了解清楚!話唔定你仲可以告佢手法有問題!
2010-08-10 5:41 pm
你叫佢去死啦 ! 佢係有責任幫你爭取賣出價架 ! 而佢幫你的交易完成就係1%佣金, 佢咁做法即係叫你做埋佢o個份, 佢有冇幫你供樓呀 ?????冇呀嘛 ??

買賣佣金係你當初比佢地地產代理的時候就講明架啦 ! 唔係到簽合約先定架 ! 佢呢d叫老屈....

賣家鐘意比多d佣金個地產代理係冇問題, 不過我覺得唔係到簽約先來講攞 !
有d地產都收少d架..... 獨家嘛 ....

你可以問下廉署, 佢咁做算唔算''以權某私'', 告得入坐監都有佢份.......

你幫親邊間, 講比大家知啦.......
2010-08-10 4:43 pm
呢啲咪係不良手法囖!代理基本上知買家意向價,亦知你心目中價錢。幫你爭取較好價錢係做代理責任,而代理以此要脅提高佣金亦屬不當,應該向地監署反映!
你亦要考慮自己是否仲要該代理服務?有時如果係一千幾百當請飲茶就無傷大雅,不過行內確實有不良經紀利用買賣雙方對市場資訊不掌握而從中上下其手係不爭的事實!

僅供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10000051KK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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