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關古埃及的刑法記載並不多,古埃及人只有兩種懲罰犯人的刑罰,基本就是鞭撻和棍打,有關古埃及的酷刑只有一個歷史記載,那就是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人打仗的時候抓到間諜進行拷問,有一幅圖畫非常有名,就是棍打戰俘的場面。還有一處,法律文書,稱一個男人強姦了一個自由的女人就要將他的生殖器割掉!
酷刑至少有三千年的合法的歷史,最早的記錄酷刑的材料是古埃及詩人對大約公元前1300年拉美西斯法老在埃及與赫梯交戰期間為了了解敵人軍隊的部署情況而拷問一些戰俘的描述。在那個時代,戰爭抓到的俘虜不是當場殺死就是使其變成奴隸,而作為奴隸,人們認為就應該對他們進行拷打。在古代希臘也一樣,戰俘是要受拷刑的。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在他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描述了科林斯人和希拉丘茲(Syracusans)是如何將被俘的雅典將軍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處死的,因為他們害怕斯巴達的同盟將用酷刑拷問德摩斯梯尼,這樣,他們與雅典的一些交易就會暴露。
亞歷山大在他的《婦女的歷史》(1779)一書中談到埃及人的時候寫到:處女的貞操是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一個男人強姦了一個自由的女人就要將他的生殖器割掉,使他再也沒有這個能力犯同樣的罪過,使其他人為這麼可怕的懲罰而恐懼。
在戰爭中被埃及人抓到的戰俘被變成奴隸,可以隨意抽打。大約在公元前1300年,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在與赫梯戰爭中酷刑折磨俘虜以得到敵人部隊在哪的情報。在古埃及,背叛者要割舌頭,偽造者要砍右手。閹割往往作為對通奸的刑罰,俘虜也有時象懲罰奸人一樣被割去睾丸。還有殘忍的蟲噬,受刑者被挖去雙眼,割掉舌頭,活活製成木乃伊放入鐵棺材,棺裡放上成百上千的食肉聖甲蟲,受刑人臨死時都能感覺到甲蟲在體內爬動。
如果被告的說辭存在疑問,將被要求將手放在熾熱的烙鐵上,或將胳膊伸進一口盛滿沸水的大鍋中,誰能安然無恙,就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使用最廣泛的就是“繩索吊問”,即用繩索將犯人的手綁牢隨後吊離地面,然後將其從不同的高度拋擲下去,使其上半身肢體脫臼;還有“鎖舌”,即用兩片金屬楔子擠壓犯人的腳踝;以及“竹夾”,將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縫隙間,然後向兩邊用力拉緊(這個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裝劇裡對付女犯人一般都用這招。)
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 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衝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圖片參考:
http://himg.qihoo.com/qhimg/comic/0_0/15/03/51/150351aqabdcb.6f35f3.jpg
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日爾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