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身份證及居留權

2010-08-09 7:52 pm
我弟弟(香港出生)上個月同一內地人喺香港註冊結婚. 佢太太有咗BB. 而家想申請太太黎香港. 應該可以點做? 有人話喺大陸申請冇喺香港咁快可以黎到香港. 唔知係唔係呢? 如果揾律師做, 會唔會快過自已申請呢? 弟弟的太太每個月都要返上去再申請黎香港一個月, 好麻煩. 如果BB喺香港醫院出世, 咁醫院收費係唔係收當媽媽係外國人呢? 請多多指教.

回答 (3)

2010-08-09 8:29 pm
✔ 最佳答案
辦理赴港定居(單程証) - 夫妻團聚類

a) 所需文件
1. 港方: 香港身份證 , 回鄉證 (正&副本) , 48x33mm 免冠近照3張連光碟

2. 內地方: 戶口簿 (機印字體 , 不接受手寫舊板) , 身份證 (正&副本) , 48x33mm 免冠近照3張連光碟 , 港澳通行証 (正&副本)

3. 有效結婚証明文件
(香港註冊: 入境處ROP122 - 登記事項証明書 or 經本港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的夫妻關係(結婚)證明聲明書 / 內地註冊: 結婚証正副本)

4. 港方親筆寫的邀請信 (遨請內地方赴港定居團聚 , 用黑色墨水筆寫 , 不可用原子筆)

另外根據 discuss 諸位師兄及本人之親身經驗 , 各地公安尚有可能需要其他文件 , 包括:

- 由香港寄出至內地方的信封一個 (一定要有郵 chop , 寄空郵掛號以保証收到)

- 夫妻生活照數張

- 結婚証公証書 (for 內地註冊者)

註: 實際需要什麼文件各省公安局均有些許差別. 在此強烈建議各位在出發辦理前帶齊以上所有文件避免白走一趟

b) 審批資格
赴港定居申請實行計分制 , 由結婚日起計每日得0.1分 , 達一定分數先會獲批
公安部公佈2010年夫妻團聚類赴港定居分數線為146.1分 , 即2006年12月31日前夫妻分居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02/n2347/2258311.html

c) 申請步驟
1. 夫妻雙方必須親身到內地方戶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註: 某些省份的公安要求申請人結婚滿4年(等夠分)先可以提出赴港定居申請

2. 公安接受申請 , 填寫申請表格

3. 提交 上述 a) 項所列文件 (辦理民警會查驗所有証件的正本)

4. 辦理民警面見申請人 (and/or 港方) 進行查問 , 所有問答會記錄在案並要打指模確認

5. 領取受理回執 , 省廳審批後會通知申請人領証及交錢 (費用: RMB $50)


有用網址一覽:
香港政府一站通 - 結婚事宜
民政部 - 涉外婚姻登記辦理指南
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
入境處 - ROP122 - 登記事項証明書 申請表下載
公安部 - 辦理來往港澳通行証和探親簽注
公安部 - 出入境管理局

***************************************************************************************


國內現在實行計分制,即從你們結婚那天開始,每分居一天計0.1分。廣東省現

在統一分數達至182分就可以出境,即五年內可以出境。而你太太可以回到戶籍

所在地的公安局查詢辦理赴港澳定居事宜。通常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帶齊

雙方證件以及結婚證書原件辦理。建議盡早申請啦,因為現在國內政策越來越

放寬,如果受理速度加快,遲些可能四年半或四年內就可以出境,所以先辦理

妥所有的手續再等待出境亦無妨。

p.s.幾時先可以申請其實係視乎當地公安局的做法. 有 D 一註冊就去申請都會比你填表備案 ; 有 D 則叫你 4 年半後先再申請 , 仲會要求夫妻雙方一齊去辦申請同攞証 (怕 D 人假結婚呃居港權). 所以你律師叫你等2-3年先申請都係正常 .
本人相信搵律師 都唔會怏得去邊


由2007年2月1日起,所有內地孕婦如打算在港產子,必先在本港公立醫院預約,並需繳交 39,000元

非持有本港居民身分證,係香港公營醫院生仔,兩種收費:$49,000和$39,000(已在港的公營醫院或母嬰健康院作產前檢查。)。還有,在公營醫院生仔不可以自己選擇生產方法(自然分娩和剖腹生產),只可以自然分娩,除非嬰兒在生產時有危險,才會進行剖腹生產的。在私營醫院生仔才可以自己選擇剖腹生產,這就是私營醫院收費昂貴的原因之一。澳門女仔係香港註冊結婚,取得是結婚證書,不是香港身分證,所以要起碼支付$39,000。
2010-08-16 6:58 am
你應該戴齊你弟弟嘅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同你弟弟的結婚證書向中國內地嘅公安局提出申請
2010-08-10 12:34 am
我想講比你知,除咗上述網友講嘅嘢之外,即是去內地公安局申請,冇人會再多此一舉揾律師申請,香港係不接受內地配偶來港申請的,一切批核申請及安排來港都是由中方負責,你向邊個部門申請都唔會接受.

醫院是因給香港本地人的資助機構,所以凡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一律以外地人在本港接受醫療收費,另外,若然母親在臨生時才趕到醫院生仔,咁係要再加診療費用,並不是只計接生及住院費用.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6: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9000051KK004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