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東主支薪是不可以扣稅的,在計算公司的利得稅時要加入利潤中,增加返個應評稅利潤 (Assessable Profits)。
詳見:
http://www.ird.gov.hk/chi/tax/bus_pft.htm
不 可 扣 除 的 開 支 :
在 計 算 應 評 稅 利 潤 時 , 以 下 項 目 不 得 扣 除:
-支 付 予 東 主 或 東 主 的 配 偶 、 合 夥 人 或 合 夥 人 配 偶 (如 屬 合 夥 經 營)的 薪 酬 、 資 本 利 息 、 貸 款 利 息 或 在 《 稅 務 條 例 》 第 16AA 條 以 外 ,向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作 出 的 供 款 。
根據你的資料,你計算利得稅時,應評稅利潤應為:
$10,000 (純利) X 12 + $10,000 (東主薪金) X 12 = $240,000 (假設所有開支都合符稅例)
稅款應為 15% x $240,000 = $36,000
由於要繳付暫繳稅,因此,應交稅款便是 $36,000 x 2 = $72,000
你的生活費與扣稅無關,即使不可以在公司的利得稅扣稅,你仍然可以在公司取款 (可以以東主薪金或提現 (Drawings/Proprietor's Drawings) 的方式取款,作為你的生活費)
如果你以東主薪金的方式從公司的戶口中出糧,便是自僱人士,需要供 MPF。
詳見:
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is/abt_mpfs_is.html
自 僱 人 士
「 自 僱 人 士 」 指 為 自 己 工 作 , 而 不 是 以 僱 員 身 分 受 僱 的 人 。 如 你 是 獨 資 經 營 者 或 合 夥 生 意 的 合 夥 人 , 不 論 從 事 哪 個 行 業 , 均 屬 於 「 自 僱 人 士 」 。 自 僱 人 士 亦 須 作 出 其 入 息 5% 的 供 款 , 而 上 述 最 低 和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亦 適 用 於 自 僱 人 士 。
公司供的那份,可以在計算公司利得稅時作開支扣稅。
詳見:
http://www.ird.gov.hk/chi/tax/ind_sp_rep.htm
付 給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請 填 寫 你 以 自 僱 人 士 身 分 付 給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每 年 可 扣 除 的 供 款 額 最 高 為 $12,000 。
如 你 已 在 BIR60 表 格 第 4 部 「 薪 俸 稅 」 內 申 請 扣 除 付 給 認 可 退 休 計 劃 的 供 款 , 你 只 可 在 第 5 部 「 利 得 稅 」 內 申 請 扣 除 在 該 年 你 可 享 有 的 餘 額 。 舉 例 來 說 , 如 你 已 在 第 4 部 第 33 號 方 格 申 請 在 薪 俸 稅 項 下 扣 除 供 款 $8,400, 你 只 可 在 第 5 部 第 42 號 方 格 申 請 在 利 得 稅 項 下 扣 除 餘 額 $3,600 。
如果你以提現 (Drawings/Proprietor's Drawing) 的方式從公司戶口提款,便不算是東主薪金,不需要抽稅。
此外,東主薪金是不用繳交薪俸稅的。
詳見: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mployeeobligations.htm
我須要繳付薪俸稅嗎?
你可能須就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而繳納薪俸稅;凡因擔任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獲得的入息,均屬應課稅收入。如你收到稅務局的報稅表,即使你並無應課薪俸稅的入息,亦須填妥報稅表並於限期前提交稅務局。
如你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聘,你會被視為自僱人士,你便須就有關入息課繳利得稅。
如有問題,歡迎再發問。
2010-08-09 10:23:23 補充:
如你在你的個人報稅表中,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 (Personal Assessment) 計算個人稅款,可以減輕你的稅務,有關的收入將不以 15% 利得稅計算。
按《稅務條例》所徵收的直接稅有三種,分別為就獲自任何職位、受僱工作入息及退休金徵收的薪俸稅,就業務利潤徵收的利得稅,及就物業收入徵收的物業稅。個人入息課稅可為繳交利得稅及/或物業稅的個別人士提供稅項寬減。如你只收取應課薪俸稅入息,則無須考慮個人入息課稅。
2010-08-09 10:24:43 補充:
個人入息課稅能否減少我的稅款
東主、股東或業主如符合申請條件,均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在稅評時會一併計算你應繳付薪俸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入息,然後從該總額作出適當扣除;如有任何餘額,則會以薪俸稅所使用的稅率徵稅;這樣可能減少你應繳的稅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