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九七O年代的香港,混亂貪瀆,黑白形同一掛,而就在這樣的黑暗時代,反而催生出今天大家都在議論也在模仿的「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的成功絕非倖致:
一、香港的廉政公署是獨立機關,直屬香港特區政府特首,受特首任命的「特別委員會」監督,該委員會原則上由四到五人組成,沒有民意代表,都是律師等社會賢達,在香港有高知名度及地位,連特首也不敢隨意干預特別委員會或廉政公署的運作。直屬港督並不是港督成為老闆,愛辦誰就辦誰,只是拉高公署的層次,使它有不被各方干預的機會。
二、香港廉政公署有「尚方寶劍」,也就是不必「無罪推定」,港府官員只要財產與合法收入明顯不相當,就會被調查、究責,這把尚方寶劍威力強大,是香港廉政公署的致命武器。「財產與所得不相稱罪」,即我們所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任何人皆知道,貪腐乃是在辦聰明刁蠻的貪官,他們會用盡手段,玩弄一切語言遊戲來推卸責任藏證據,也懂得用各種人頭來藏財產,這乃是反貪難搞的關鍵,有了這項法律武器,反貪才反得下去。
三、英國人其實很懂得中國人那套「立木為信」建立權威的手法。公署成立後如果抓來抓去只是抓香港的華人,這個機構其實就等於可關門了,而麥理浩用來替廉政公署祭旗的乃是英國人香港總警司葛柏,相當於我們的警政署長,他貪瀆逃回英國被捕獲,裁定押回香港受審。葛柏這個英國人高官祭旗,使得廉政公署一夕即威信確立。如果廉政公署成立後只是辦一些塞權力牙縫的小人物,這個單位哪有後來的局面?
四、廉政公署由於擁有至高的懲罰權力,在許多國家都反而是這種機構本身爛得最快。而廉政公署內部紀律管控嚴格,待遇高過同級公務員,除了少數必須露臉的人之外,絕大多數都被嚴格要求低調。但為求「正己正人」,廉政公署內部還是設有自律機制,專查自己人的風紀,特別委員會也有權介入調查廉政公署成員的操守,不會有官官相護問題。
許多地方,包括台灣在內,司法檢調的各種人物的生活高調,有些人還兄弟女友成串,高調適合成為名流,他們不被肅貪就應偷笑了,還要怎麼去反貪?廉政署和調查局的功能重疊問題,如果廉政署真的成立,那調查局的肅貪單位是否有維持必要?另外,如採肅貪雙軌制,是否真能保持兩機關間良性競爭?都一定要仔細評估。
台灣贊成設立廉政署的民眾都在七成左右,不過仿效香港和新加坡設立廉政機構,但執行成效不彰,台灣一直沒認識到法治及政府廉潔度對經濟的重要性,香港和新加坡都曾是英國殖民地,有一定的法治傳統,台灣要學人家不能只學皮毛,培養民眾法治精神才是重點。
這也提示了人們,要學著搞廉政,該學的是人家怎麼搞得成功的那些道理。搞廉政不能抓進籃子就當成菜,台灣一向很會抓但都不配套,許多抓來的橘子會都變成了枳,台灣的改革嘴上說得多,真正落實的少。只有到了現在,積弊日深,從軍中賣官、警察敗壞、法官集體貪瀆等一一爆開,整個民情也開始鼎沸,這時候國民黨才回頭撿起它以前反對的廉政署。
如果一項重大決定,不是發自內心真正的使命感與改革熱情,而是受到與時推移的情勢變化所影響,人們總會對它有較大的保留。當今的台灣貪瀆已積弊日深,由司法弊案造成司法院長的辭職下台,我們已可看出它實為近年來台灣弊案之最。但反過來也可以說,這起弊案也的確是替廉政公署大改革預備好了舞台,如果當政者不能以這種黑暗為基礎展現旺盛的反貪意志力,而只是避重就輕的企圖緩和目前的壓力,台灣老百姓勢必就不會輕易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