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認為「廉政公署」有用嗎?

2010-08-10 3:05 am
司法革命定義:國家的主人是人民,政府是隸屬於國家的政治機關,政治是政府服務人民之總稱。公務員是處理政府事務的工作人員之職稱,軍人之任務在保衛國家,警察的職責在保護人民。法律是政府與人民行為準則的約定書,宗教是輔助政府法律不足的思想觀念之約定。楔子:總統馬英九要成立「廉政公署」冀望改革司法。中華民國司法早已腐敗,不是藉「廉政公署」得以改革的。臺灣話說「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個描述司法貪瀆的罪狀如同朽木已經腐敗很久了,朽木不可雕,腐敗的台灣司法不用「司法革命」手段,僅用改革無以為功。所謂「司法革命」,不是要人頭落地的流血,而是兵不血刃的將國民黨政府在大陸時期所編制的司法組織打破,重新塑造受制於監察院的司法體系,把檢察官納入監察院的司法體系,由監察院的廉政部負責監視司法異常判決或檢察官不當起訴之不軌行為,同時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杖去勢,交付立法院專設的「憲法解釋委員會」職掌,並廢除壓抑窮人的法律及不合情理的法律程序規定。如此司法革命後,才能打破司法在同一體系的師生關係、同學關係、同一官僚關係之情份,先將這一司法感情切斷,才能遏止感情判決。說明:一、人民有訴訟之權是憲法所規定的。但是經過司法院的解釋就變成狹隘的訴訟之權,蓋其拘限於「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及受公平之審判」的範疇,人民才有訴訟之權。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這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包括「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期限之限制」、「辦理拋棄繼承權期限之限制」、「訴訟必須委任律師為之之限制」、「民事訴訟提供保證金之限制」等等,都祇在袒護欺侮窮人的富人,對善良無辜遭到欺侮的窮人極不公平。二、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認為「自訴制度最令人詬病的是一些未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自訴人,常常因為誤解法律,把一些違反民事約定或者不履行債務的事件,隨便按上一個刑事罪名就提起自訴,還把一些不相干人等拉來列作被告。甚至有人還利用自訴程序來恫嚇被告,作為解決民事爭端的手段。不僅增加法院工作負擔,也使被告奔波法院飽受訟累。刑事訴訟法為謀求法制改革,於修正第一審相關法條時,在第三百十九條提起自訴的法條中,增列第二項,明定:「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此項修正法條,已於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立法的目的是要借助律師的法律專業知識,排除一些濫訴案件進入自訴程序,讓自訴制度更健全。至於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那只能轉向檢察官告訴,循公訴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利了」。三、個人認為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說詞,是在掩飾律師業透過立法「為律師招攬生意」的「寡頭壟斷」之惡勢力。受欺壓無錢請律師的窮人,一旦遭惡人按上一個「支付命令」等「假債權」手段,就能輕易地強制執行窮人畢生心血所購買的財產,很明顯的,這樣的法律程序,是弱勢人民的加害者。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也是剝奪人民的訴訟權,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四、「受公平之審判」常在不公平之審判情況下造成的實例不勝枚舉。在不公平之審判情況下所為的審判,包括「冤枉被判有罪者」及「賄賂被判無罪者」。前立委何智輝的賄賂,讓苗栗銅鑼科學園區弊案的官司改判無罪,就是在不公平之審判情況下所為的審判之一例。刑不上士大夫古今皆然,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古今亦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沒有錢請律師的窮人不能提出自訴,沒有錢繳交訴訟費的亦不能對遭不當侵權者提自訴,可見窮人受到司法制度的壓制迫害之可悲!。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保障有錢有勢的人欺凌弱勢的窮人,所以在弱肉強食的國家政策下,任由弱勢小民與強權的暴政制度對峙,實在悖逆政治是政府服務人民、法律是政府與人民行為準則的約定書之定義。因此有必要推動司法革命,以割斷司法的「感情判決」。司法的「感情判決」除了以上因素造成司法弊端之外,更嚴重的是過度的自由心證判決。所有的司法貪瀆都由於法官、檢察官的「自由心證」引起,臺灣司法風紀之壞,早就有公論,那就是臺灣話說的「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都是過度的自由心證判決造成的。五、憲法由大法官會議解釋是荒謬的體制。司法者替立法者解釋憲法,猶如讀者替作者解釋書中的內容一般的荒謬,此種荒謬的體制必須解除;司法院對法官自由心證的濫用導致違法的判決一直無能扼阻,造成審判不公使人民一直對司法沒有信心,無法讓人民有信心的司法形同朽木,不是「廉政公署」可以讓朽木復活的。再者立法院所立的法律,由司法院替立法機關解釋疑義,猶如甲教授撰寫的論文,由乙教授替甲教授解釋論文一般,中華民國這麼荒誕不經的制度,行使了一百年,這樣荒謬的體制,是改革不了的,唯有用以上「司法革命」的手段,對人民才有保障。

回答 (12)

2010-08-10 4:41 pm
✔ 最佳答案
一九七O年代的香港,混亂貪瀆,黑白形同一掛,而就在這樣的黑暗時代,反而催生出今天大家都在議論也在模仿的「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的成功絕非倖致:  
一、香港的廉政公署是獨立機關,直屬香港特區政府特首,受特首任命的「特別委員會」監督,該委員會原則上由四到五人組成,沒有民意代表,都是律師等社會賢達,在香港有高知名度及地位,連特首也不敢隨意干預特別委員會或廉政公署的運作。直屬港督並不是港督成為老闆,愛辦誰就辦誰,只是拉高公署的層次,使它有不被各方干預的機會。  

二、香港廉政公署有「尚方寶劍」,也就是不必「無罪推定」,港府官員只要財產與合法收入明顯不相當,就會被調查、究責,這把尚方寶劍威力強大,是香港廉政公署的致命武器。「財產與所得不相稱罪」,即我們所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任何人皆知道,貪腐乃是在辦聰明刁蠻的貪官,他們會用盡手段,玩弄一切語言遊戲來推卸責任藏證據,也懂得用各種人頭來藏財產,這乃是反貪難搞的關鍵,有了這項法律武器,反貪才反得下去。  

三、英國人其實很懂得中國人那套「立木為信」建立權威的手法。公署成立後如果抓來抓去只是抓香港的華人,這個機構其實就等於可關門了,而麥理浩用來替廉政公署祭旗的乃是英國人香港總警司葛柏,相當於我們的警政署長,他貪瀆逃回英國被捕獲,裁定押回香港受審。葛柏這個英國人高官祭旗,使得廉政公署一夕即威信確立。如果廉政公署成立後只是辦一些塞權力牙縫的小人物,這個單位哪有後來的局面?  

四、廉政公署由於擁有至高的懲罰權力,在許多國家都反而是這種機構本身爛得最快。而廉政公署內部紀律管控嚴格,待遇高過同級公務員,除了少數必須露臉的人之外,絕大多數都被嚴格要求低調。但為求「正己正人」,廉政公署內部還是設有自律機制,專查自己人的風紀,特別委員會也有權介入調查廉政公署成員的操守,不會有官官相護問題。

許多地方,包括台灣在內,司法檢調的各種人物的生活高調,有些人還兄弟女友成串,高調適合成為名流,他們不被肅貪就應偷笑了,還要怎麼去反貪?廉政署和調查局的功能重疊問題,如果廉政署真的成立,那調查局的肅貪單位是否有維持必要?另外,如採肅貪雙軌制,是否真能保持兩機關間良性競爭?都一定要仔細評估。

台灣贊成設立廉政署的民眾都在七成左右,不過仿效香港和新加坡設立廉政機構,但執行成效不彰,台灣一直沒認識到法治及政府廉潔度對經濟的重要性,香港和新加坡都曾是英國殖民地,有一定的法治傳統,台灣要學人家不能只學皮毛,培養民眾法治精神才是重點。

這也提示了人們,要學著搞廉政,該學的是人家怎麼搞得成功的那些道理。搞廉政不能抓進籃子就當成菜,台灣一向很會抓但都不配套,許多抓來的橘子會都變成了枳,台灣的改革嘴上說得多,真正落實的少。只有到了現在,積弊日深,從軍中賣官、警察敗壞、法官集體貪瀆等一一爆開,整個民情也開始鼎沸,這時候國民黨才回頭撿起它以前反對的廉政署。

如果一項重大決定,不是發自內心真正的使命感與改革熱情,而是受到與時推移的情勢變化所影響,人們總會對它有較大的保留。當今的台灣貪瀆已積弊日深,由司法弊案造成司法院長的辭職下台,我們已可看出它實為近年來台灣弊案之最。但反過來也可以說,這起弊案也的確是替廉政公署大改革預備好了舞台,如果當政者不能以這種黑暗為基礎展現旺盛的反貪意志力,而只是避重就輕的企圖緩和目前的壓力,台灣老百姓勢必就不會輕易寬恕!  

參考: 南方朔觀點-最黑暗時刻 肅貪的最好時機
2010-08-19 3:36 am
感恩您精闢的問題導覽
讓我們這些窮老百姓
看到一絲曙光
冀望將來有公正處可以申冤

推動「司法革命」是需要 信心 毅力 勇氣。
改革司法確實要 天時 地利 人和。
就像是當初國父要推翻滿清一樣
也是經歷十次失敗 第十一次才成功

所以說「廉政公署」是不是可以讓這顆朽木復活
且讓我們衷心竭誠祝福我們自己的社會
人人健康平安 天下無災無難
2010-08-16 7:07 am
成立後再說吧 ~ 還沒成立一群(愚) 人在表示啥ㄚ ???
2010-08-13 7:56 pm
本人去年三合一選舉 .有幫某檢察官抓賭選 有ㄇ也成功抓到 那後選人已被抓也以被上訴了那獎金也遲遲末發 我打問當時成辨那檢察官 他說我很大膽又說要去跟那被抓那後選人說,是我檢舉的, .那以後什人在敢檢舉,身命都會沒,請長官幫忙我很怕,如我有半句假話,我可以接受法津的行刑責 , 他也找分局長級長官來找我,如何沒做,他在怕什麼.我也有找他們政風事但都沒用.檢察官真的可以無法無天了嗎。
2010-08-12 11:11 pm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張谷輔就被人家寄大便
檢察官沈志成就被人家給噴漆
債權不存在也能幫詐騙近視雷射的騙子執行假扣押
這麼大的事情
媒體各大報都可以不報導
不採訪受害人
有錢人就是可以作奸犯科 阿
2010-08-11 12:41 am
政黨政治的『好處』在於人民有言論的自由

可以允許不同的聲音

『壞處』在於聲音過多且無法接受多數人的意見,於是產生對立


我不懂法律純就中華民國國名台灣人的觀點來看事情


台灣廉政公署若要與香港比,我覺得大家都是自己再騙自己

香港沒有政黨的問題,台灣有

不管是廉政公署歸於誰管轄,一旦政黨輪替之後都有話說

2010-08-10 16:45:17 補充:
至於說馬政府之前說不要現在又要成立

我政治冷感不太關心,每個執政者都不是這樣嗎?

早就已經麻痺了!


不過我認同『u大師』的見解

畢竟還生活在美麗的寶島,再給一次機會吧!


我們是可以用選票來肯定或者否定的

2010-08-10 17:20:36 補充:
多謝LV東東大哥的意見

百科對政治冷感~對女人就不會冷感

100科多關心政治才愛您ㄛ

************

『政治』憲法給予我的權利義務我一定會善加利用,我只是沉默的大多數

『女人』老天給的禮物我也會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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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開玩笑的!你當真我是一夜五次郎啊!

2010-08-10 18:17:52 補充:
魚說 承蒙您的厚愛,但,謝絕知識圈邀約

香港沒有調查局,廉政公署可獨立辦案,但台灣有調查局,港台環境不同,這種東施效顰,仿效成立廉政署的方法不一定就能解決問題。 設立「廉政署」有用嗎?拭目以待吧....

*************************

好友~

我覺得要看主事者的素養以及操守

調查局可以獨立辦案還不是出問題

執行者操守若受到質疑!再多單問也一樣

個人的觀點是認為~癥結點還是在人~
2010-08-10 8:23 pm
不管以前的司法再黑再爛, 只要立定一個正確的目標後, 並且大刀闊斧的改正下去,誰說不可? 誰說台灣以後就沒有希望?

連三審定讞的死刑犯, 不論他們是多麼的最大惡極,
我們都希望給他們一個求生的機會,

而台灣的司法雖然是沉淪許久,
但是卻還沒到死刑定讞的地步? 為何不能給他一個重新改造的機會 ?

2010-08-10 12:40:15 補充:
小孩不乖, 敎不好, 就把他扔了 ??
老公失業, 沒賺錢, 就把他休了 ??
老婆愛花錢, 又不懂理財,要這種米蟲做什麼, 就跟她離了吧 ??
老人家吃飽了等死, 要他們幹什麼, 全部趕出去吧。

對阿, 只要是不好的,只要是有瑕疵的,通通不需要讓他們改進,
全部都不須要學習, 全部都離了,趕了, 休了,扔了吧。

2010-08-10 12:45:13 補充:
只要妳對這個國家還有一點 "愛", 妳就會給它一個活下去的理由,
只要妳對這個國家還有一點 "熱情",妳就會給它一個改進的機會。
2010-08-10 6:59 pm
台灣司法已死,多了一個政黨機構又如何?此地無銀三百兩.....

2010-08-10 13:07:02 補充:
我愛台灣 我愛台灣

2010-08-10 15:45:09 補充:
小魚兒:

我只是實話實說!

2010-08-10 18:04:41 補充:
各位:

香港沒有調查局,廉政公署可獨立辦案,但台灣有調查局,港台環境不同,這種東施效顰,仿效成立廉政署的方法不一定就能解決問題。 設立「廉政署」有用嗎?拭目以待吧....
2010-08-10 7:15 am
台灣社會整個體制都爛到骨裏,再多設一門肅貪機構成效有限。況且台灣的廉政署等級過低,要往上查案勢必困難重重。
2010-08-10 6:59 am
在台灣是無法徹底執行~~ 因會都會淪為"政治工具"

除非"超獨立"!!


收錄日期: 2021-05-04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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