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儲存偷拍,走光照犯法?

2010-08-09 2:04 am
討論區發放標題名為......偷拍之類的POST,而只提供LINK供人下載,咁下載且儲存呢D相(包括學生,成人相)既人係犯法?咁咩叫儲存呢?睇完之後即日刪除又算唔算儲存呢?如果D相係有偷拍學生而標題冇提及(姐係下載者唔知道)又算唔算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而犯法呢?(因為我係YAHOO知識知道如果明知係兒童都下載係犯法,咁唔知又算唔算呢)?重有就係如果只係憑身穿校服而話佢係學生(睇唔到樣),但唔知係唔係兒童喎,咁又會點計呢?如果上述都唔算犯法,咁老師(報紙報導)的偷拍又係被人告乜野?

唔該唔好俾幾隻字我就算,因為我真係好想知道詳情係點,最好俾埋法律依據,而且唔好用COMMON SENSE黎搭
更新1:

下載等於管有?

更新2:

都話唔好用常識咁答我,解釋下係咩法例令你有呢個諗法.

回答 (2)

2010-08-12 5:56 pm
✔ 最佳答案
TO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偷拍之類的POST,而只提供LINK供人下載,咁下載且儲存呢D相(包括學生,成人相)既人係犯法?咁咩叫儲存呢?睇完之後即日刪除又算唔算儲存呢?

答:基本上瀏覽和儲存成人的所謂色情或走光偷拍照片不會觸犯法例,但當涉及兒童色情的類別,規限便嚴謹得多!

請參考下列 peterchan 知識長的答問節錄!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第一節, 若一個人只是瀏覽, 而沒有擁有 / 複製(即係download)兒童色情物品, 該人並無犯法.

若一個人將條link下載到 “我的最愛”, 即係在電腦上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或複製 / 管有可接駁到兒童色情物品的渠道, 就會被視作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根據該例第3條第1及3節, 無論有否download, 都已犯法.

根據該例第2條, “兒童”(child) 指未滿16歲的人. 兒童色情物品”(child pornography) 指對兒童或被描劃為兒童的人作 “色情描劃”的照片、 影片、 電腦產生的影像或其他視像描劃,不論它是以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製作或產生,亦不論它是否對真人而作的描劃,也不論它是否經過修改.“色情描劃”(pornographic depiction) 指將某人描劃為正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的視像描劃, 而不論該人事實上是否參與上述行為.3b. 擁有一些非涉及兒童的色情物品並無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條, “淫褻”(obscenity) 及“不雅”(indecency) 包括暴力、 腐化及可厭。

照片內性器官打唔打格仔唔關事. 只要係描劃兒童參與明顯的涉及性的行為, 即屬兒童色情物品. 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已屬犯法.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100804308

如果D相係有偷拍學生而標題冇提及(姐係下載者唔知道)又算唔算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而犯法呢?

答:如上所言!祇是瀏覽發覺有涉及未成年學生的色情照片不屬違法,但假設瀏覽過後在電腦上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或複製 / 管有可接駁到兒童色情物品的渠道, 就會被視作複製 /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如果明知係兒童都下載係犯法,咁唔知又算唔算呢?

答:假設真的有下載儲存並被人發覺檢控的話!不知道並非辯護理由,祇是求情理由!
即是你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事證據確鑿,不論你是否知情,但實情是在你的電腦或相關設備上找到罪證!
如祇是一時冒失,那為何不立即刪除呢?既已刪除那自無罪證讓他人發覺和檢控了吧!故仍然保存擁有者,又豈能以不知情去辯解呢?

重有就係如果只係憑身穿校服而話佢係學生(睇唔到樣),但唔知係唔係兒童喎,咁又會點計呢?

答:當然穿校服者不表示一定是學生,亦不表示對方是兒童(未滿 16 歲)!要如何計算就要視乎真被控時警方和法庭的理解了!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8-09 4:35 pm
冇錯,下載就等於管有
下載成功便即時管有, 就算你馬上删除, 你已經管有過, 亦即曾經犯法
所以, 千祈唔好掂!!
至於穿校服, 睇唔到樣, 是否屬於兒童色情照的定義, 就要看証据,事实,和法官的判断了.
兒童色情影像, 切勿接觸!!!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09: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8000051KK0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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