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產假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連續10 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 星期。
放取產假
•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 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 星期開始放產假。
•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 星期產假的打算。
產假薪酬
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1.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 星期;
2.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僱員可享有10 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違例與罰則
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檢查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違例與罰則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 星期產假薪酬。
領取產假/有薪產假,對於是否外判員工沒有關係的,只要乎合連續性合約便合資格。
1)請問外判員工工作滿四十週後發現懷孕,可享有公司的有薪或無薪產假嗎?
>如果妳是連續性合約僱員,便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
2)僱主可以在沒通知情況下解僱嗎?
>不可以。否則,公司需要有賠償給妳。
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 星期產假薪酬。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3)另如要享有有薪或無薪產假,申請程序又需如何?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