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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年6月5日,一個周五的晚上7點,一名裸體男子,在倫敦的Mansion House被逮,然後被扭送Poultry Counter監獄。他承認為了10 guineas (當時的一種英國硬幣,2009: £735 )的賭注,從Cornhill裸體跑到Cheapside。
第一次有記載的大學生裸奔事件,發生在1804年的美國華盛頓學院(現華盛頓與李大學)。當時的大三學生喬治威廉克倫普(George William Crump),因為裸體奔跑穿越學校所在的勒星頓市(維吉尼亞州)而被捕。後來羅伯特李(Robert E. Lee)把裸奔擁護成為華盛頓與李的年輕人的一種儀式。克倫普結束了學術生涯,卻在後來成為美國眾議院議員和駐智力大使。
裸奔似乎在60年代中期,在一些校園得到完善。
時代雜誌在1973年12月刊,稱裸奔是「洛杉磯地區日漸受歡迎的流行」,「被大學生和其他團體追捧」。一位讀者寫信回應,「大家應該知道,過去十年,裸奔給聖母大學的校園警察帶的困擾」,並指出聖母大學的一個學生團體,在1972年給「裸奔者奧運會」出資贊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