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bb,,,公司當我自動離職....[超急 ]!!!!!

2010-08-08 2:03 am
我係5月24號入職,期間只係幫人頂工...(好長..唔好意思)

1,係我入職既第一日我已經同老細講我要係6月頭到請假,因為屋企有事,要返上大陸.大概10幾日到,.佢都同意,叫我返落黎先打番比佢..


後來我番香港就番去工作,但係係我番工第一日,佢同我講人工有變(變少),
我覺得唔合理,就話我有事可能番唔到,(喑示叫佢請第個)
大概過左4日到,因為我係朋友介紹工作既,我朋友幫我同老細傾,最後人工一樣,我就番去工作


我都打算係呢間公司長做落去,因為環境都算唔錯,人工都可以,但係係7月頭我覺得我身體有左變化...終於都確定左我係有左bb,(第一時間同老細講左)


2,因為我經期不嬲都唔定,姑娘話可能係3個月,我記得老細講過[咁即係唔關佢事],我同佢講要睇左醫生先知我個肚有幾大....佢話都係唔關佢事

因為我仲細,知道左呢個消息我喊到停唔到(打算唔要),打去同老細講我第日返唔到工..隻眼腫q哂= =


跟住係再過3日(已交醫生證明我有左),我番番下工個肚突然好痛(before我有流啡),痛到留哂汗,個頭又好暈又痛,好辛苦,我諗住仲有幾個鐘就放工,咪想忍住先(公司唔夠人)後尾有個女同事同我講叫我唔好再死忍,可大可少,跟住我就同老細請假話要睇急症,

去到醫院,醫生話要留醫(同老細講左),佢叫我出院打比佢(有4日病假)


3,出左院我打去同佢話我決定左要做手術,可能暫時都番唔到(有同第二老細講過),,我係咁say sorry 同講唔好意思..又係咁喊...佢叫我搞掂自己d野先,搞掂先好打比佢..

(個陣我日日都係咁喊..因為係一個人生既決定,如果落左佢,我諗我抑鬱一定番發,又會自殺....個陣真係好煩,好辛苦.諗既野太多..)

過左8日到(決定左要),我打番比我老細,佢同我講話請左人..我啞左..(又要再諗過要bb既事)同我講我可以去出番糧

4,幾日前,我拎住4日病假紙去出糧,佢只係計我到去急症個日,我問佢個4日錢,佢話我7月番得半個月,點出4日錢比我..


***我再問佢,依家係咪算係解僱,佢話係,我就問佢我有左,你唔係要比多一個月我咩?
佢話當我自動離職,唔駛我比7日通知都算係咁,仲話如果扣埋我7日,我就得番幾佰蚊..

6,仲話佢唔可以冇了期咁等我,又話我冇話要請幾耐,佢先去請人,話應該係我通知佢,唔係佢黎搵我,,


P.S 入職冇話試用期,reception冇員工守則都冇協議(stylist先有)



1. 同老細請左假,佢同意,呢樣算係工作期嗎?算係停薪留職嗎?

2,唔係我比左懷孕通知佢(醫生紙),就已經關佢事(我知我係冇薪產假)?

3,我算係同佢請假嗎?(佢咁答我,我以為係請左)

4,我由5月24日到7月10日(入急症個日),唔係有2日有薪病假咩?

5,我冇講過辭職,佢可以當嗎?仲話扣我7日??

6,僱主冇責任去問員工情況嗎?

7,個陣我填MPF個日期係個老細叫我當係7月1號,如果我搞到去勞工處會有影響嗎?

8,我有咩可以做到??我只係覺得對我好唔公平...


希望有熟識勞工法例既人可以答下我...thank you so much

回答 (4)

2010-08-08 8:40 am
✔ 最佳答案
好明顯呢個係一個不負責任、專蝦D細路女唔識嘢又怕事o既衰腦細, 唔緊要, 我可以提供D資料俾你.

首先, 你入職前, 有冇簽僱庸合約? (我估你冇, 通常呢D衰腦細都特登話 "唔使簽", 因為諗住可以隨時反口)
我當你冇簽先, 但係即使口頭協議, 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以根據勞工法例, 僱主已經同意你攞十幾日假o既情況之下, 係唔可以隨便更改僱傭合約 (即係你入職時所協議o既薪金)
無論於任何協議下聘任員工, 僱用協議條件一定不能低於勞工法例發出之指引;
以你o既情況, 冇講明試用期, 就需要根據勞工法例指引: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代通知金以終止僱傭合約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不少過7天通知/代通知金以終止僱傭合約

好, 最後你腦細都肯維持原本薪金, 所以繼續講下一point...

即使唔係孕婦,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 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 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
你5月24號入職, 你入院嗰日我當你返唔夠2個月, 都有2日有薪病假

你話你出咗院後, 腦細叫你「搞掂自己D嘢先, 搞掂先好打比佢」, 當中冇任何「解雇你」o既意思~
而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5條1D(b):
懷孕僱員之「工資」(wages) 包括懷孕僱員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但係8日後你腦細表示你已經被解雇, 但係根據勞工法例:
除非僱員犯嚴重過失, 僱主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佢話當我自動離職」呢D嘢冇得「當」, 佢最多只可以「當」你曠工, 不過明明你第二個腦細叫你「搞掂自己D嘢先」, 咁即係你並非曠工, 只係腦細放你假only~
無論係勞資雙方, 任何一方希望終止僱庸合約, 都有責任作出通知, 並唔係佢所講「話應該係你通知佢, 唔係佢黎搵你」


1. 同老細請左假,佢同意,呢樣算係工作期嗎?算係停薪留職嗎?
>>>而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15條1D(b):
>>>懷孕僱員之「工資」(wages) 包括懷孕僱員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2,唔係我比左懷孕通知佢(醫生紙),就已經關佢事(我知我係冇薪產假)?
>>>係

3,其實我講既係我ready去唔要個bb...所以同僱主講話我暫時返唔到工...佢就叫我搞掂自己d野先...我係冇比確實日期佢,但係都叫請左假嗎?
>>>係

4,我由5月24日到7月10日(入急症個日),唔係有2日有薪病假咩?
>>>係

5,我冇講過辭職,佢可以當嗎?仲話扣我7日??
>>>唔可以

6,僱主冇責任去問員工情況嗎?
>>>其實冇責任, 不過無論係勞資雙方, 任何一方希望終止僱庸合約, 都有責任作出通知, 並唔係佢所講「話應該係你通知佢, 唔係佢黎搵你」

7,個陣我填MPF個日期係個老細叫我當係7月1號,如果我搞到去勞工處會有影響嗎?
>>>你意思係當你7月1號先入職? 如果係o既話, 當然有影響, 僱主為咗幫你供少 D MPF 而咁做係犯法;
>>>但係對你冇影響, 因為你入職60日後先需要開始供MPF~

8,我有咩可以做到??我只係覺得對我好唔公平...
>>>你可以向就近一間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記得帶齊所有你認為對你有幫助o既文件, 例如入職時簽過任何合約/合約副本、醫生証明書等等), 各辦事處地址可瀏覽以下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另外, 你覺得呢件事感到不公, 可以向平機會投訴: (你腦細因為你懷孕而炒你已經係觸犯歧視條例)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content=Sex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and I


傻女, 下次即使個腦細個樣有幾咁和藹可親又好, 係咪熟人介紹都好, 都記得乜都要白紙黑字簽清楚, 同埋保留副本, 做打工仔要識得保障自己, 因為我同我舊同事都曾經中過招, 所以我而家對D勞工法例半隻字都唔會放過.
2010-08-10 11:20 pm
2010-08-08 9:49 am

你和公司有沒有連續性合約會決定你有沒有資格得到生育保障,要為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法例才會承認你和公司有連續性合約。
你6月初放完十多天"假"就可以肯定5月份那一個星期不會計算在連續工作四星期內!談妥薪酬條件後上班是6月幾號了?那天至7月10日如果有24天的話,你還是有機會是連續連合約。

如果你有連續性合約,又沒說過有試用期,除了你犯上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你就是違法,如果這份工有超過12星期或以上試用期,僱主仍可在12星期內以你未能通過試用期把你解僱。

1. 同老細請左假,佢同意,呢樣算係工作期嗎?算係停薪留職嗎?
答:僱主答應讓你請假會是無薪假期(停薪留職)。

2,唔係我比左懷孕通知佢(醫生紙),就已經關佢事(我知我係冇薪產假)?
答:還得要是連續性合約員工,僱員才可以有生育保障。

3,我算係同佢請假嗎?(佢咁答我,我以為係請左)
答:算你是放假,也會因你沒有足夠連續工作四星期而沒有生育保障。

4,我由5月24日到7月10日(入急症個日),唔係有2日有薪病假咩?
答:連續性合約僱員才會有"有薪病假"。

5,我冇講過辭職,佢可以當嗎?仲話扣我7日??
答:不可以!

6,僱主冇責任去問員工情況嗎?
答:發覺無人返工,僱主一定問過你去了那裡,是否給你探病是僱主個人選擇。

7,個陣我填MPF個日期係個老細叫我當係7月1號,如果我搞到去勞工處會有影響嗎?
答:沒影響,勞工處只計算你實際上班日數與工時。

8,我有咩可以做到??我只係覺得對我好唔公平...
答:還可以嘗試試聯絡勞工處查詢相關問題。
2010-08-08 3:56 am
妳寫的真係幾長,不過,我都睇完先回覆妳,如下:

1) 同老細請左假,佢同意,呢樣算係工作期嗎?算係停薪留職嗎?

>工作期,是指什麼,我不太清楚,但我估計妳是說在這段請假期間,都算是僱傭期間。

>算停薪留職。

2)唔係我比左懷孕通知佢(醫生紙),就已經關佢事(我知我係冇薪產假)?

>當妳將有關由醫生所發出的懷孕通知書/預產期通知僱主,僱主不可視而不見。

3)我算係同佢請假嗎?(佢咁答我,我以為係請左)

>其實,妳只是知會僱主已懷孕,但仍然未曾確實向僱主說明何時開始請分娩假。凡事要確實執行,不能用:以為當成真 ,否則日後可能有更多的誤會發生。

>若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 至4 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沒有提出要求,或未得到僱主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 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10 星期產假的打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參考放取產假)


4)我由5月24日到7月10日(入急症個日),唔係有2日有薪病假咩?

>一般的有薪病假,需要連續4日及有足夠的累積病假日才可享有,但妳的情況,只要有累積病假日,即使是1日,也可享有有薪病假。

>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的每一天,如有適當醫生證明書,可作病假計算。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參考:檢查)

5)我冇講過辭職,佢可以當嗎?仲話扣我7日??

>不可以。扣7日更加不可以,而且還違反勞工法例。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參考:職業保障)

6)僱主冇責任去問員工情況嗎?

>當然有。但僱員同樣有責任將有關懷孕資料上報公司。即是說,雙方都有責任。

7)個陣我填MPF個日期係個老細叫我當係7月1號,如果我搞到去勞工處會有影響嗎?

是會有影響的,僱主這樣做,目的是逃避責任,分析如下:

>僱主逃避由5月24日~6月30日的強積金供款。

>僱主逃避妳應得的2日有薪病假。

>以7月1日入職日計算,如果在此日開始,工作不足4星期的話(即7月27日),公司可以不給妳放10星期產假

>少計妳個多月的工作年資(不可看少這少許年資,年資不足2年,可以不比遣散費)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參考:產假~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爲僱主服務)


8)我有咩可以做到??我只係覺得對我好唔公平...

當然有辦法,如下:

>僱傭合約(口頭合約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糧單,銀行出糧記錄,打咭記錄,支票出糧記錄都可證明妳不是7月1日入職。當然,最好是糧單記錄及打咭記錄。


溫馨提示:

如果公司堅持妳是由7月1日入職的話,我建議妳即去妳工作地區的勞工處要求協,妳只要將事實全部講出,便可幫妳討回公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7000051KK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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