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在玉井鄉的省道上被一台小貨車給撞到後保桿及葉子板
那路段當時沒有紅綠燈(閃黃燈),地上是雙黃線
我車行駛內車道,時速約六十,車身已過小貨車的三分之二
對方小貨車從外車未打方向燈直接要從雙黃線逆向開過對向巷子口
對方一直叫我方移動車子,以免擋到別車行駛
事後我叫了警察來,也畫了事故圖
但因為對方小貨車撞到我車之後還繼續移動(想肇事逃逸?)
大概隔了快三百公尺,衝下車去追才停車
所以事故圖上沒有對方小貨車的紀錄 (離什麼幾公尺之類的記錄)
現在要請保險來理賠,才又發現阿伯駕照行照過期,但保險有保(很奇怪)
因為我是車主 但開車的人是我朋友(不包含三等親裡面)
所以對方保險如要理賠說是要賠七成,剩的三成我車要自行負擔
請阿伯辦理出險,拖拖拉拉,證件部分一直沒辦法補齊
而我車也沒辦法先進廠修理,先我車負擔全額,待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再退還
在與阿伯通話後請他務必在星期一筆資料備妥,否則要提告
想請問為什麼阿伯明明就雙黃線迴轉及逆向,而我方向警察告知(畫事故圖的時候)
警方沒有在事故圖裡面記載,到警局時說因為阿伯移動了車子,
所以沒辦法再這樣的記載 只是開了他駕照過期的一張罰單
及寫了一些基本要給保險公司做紀錄的單子
如果阿伯繼續拖下去,我該採取怎樣的行動(提告?)
而賠償部分 三成自付額有合理嗎?
請各位大大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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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最後停放位子 ←
_________ ←
↑↑ 對
向
車
道 ●○● 紅綠燈未開閃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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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小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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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頭為行駛方向*為撞擊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