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我想問一下, 如果我(我是買方)發覺樓宇的正式買賣合約寫錯了樓宇的名稱(與臨時買賣合約不同), 因簽約當時沒有發現, 但後來從大訂收據上看到地址寫錯了, 但對方已收了我的大訂,
1. 那麼那張正式買賣合約會否作癈?
2. 有沒有人知道律師會怎樣處理這樣的事情? 會不會要相方都再次簽名。如果賣方不肯簽名, 那麼會否達不成交易呢?
好擔心, 請各位幫幫忙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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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806000051KK0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