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作用1:
警察查身分證。
這是根據人民入境條例付予的權力,因為15歲以上的市民於外出時需隨身攜帶身份證的責任(立此法是方便核查非法入境者)。查完後寫低,主要係做記錄,用途:被投訴時有此事的記錄,因整個查問過程和合理懷疑(一定要有)的環境證供也要記低以便投訴科調查及回口供。第二種情況較少,有人被狗仔隊(不是跟藝人的那一類是警務署的刑事情報科)跟緊,而希望有更多資料,便會問曾查他身份證的軍裝警員索取記事冊查核目標的資料(軍裝警員事前是不知該人是警察目標)。你唔洗擔心對你有影響,除非你有朋友是疑犯而又被警察發現你們曾見面而變成目標,但如你被跟你一定唔知,即係無影響。
作用2:
證明自己是香港居民。